广东广州,一男子酒后到前女友卧室等前女友回家时不小心睡着了。前女友回家后直接在试

小峰聊社会 2024-06-25 09:09:20

广东广州,一男子酒后到前女友卧室等前女友回家时不小心睡着了。前女友回家后直接在试衣镜旁边换衣服、去床上找睡衣时才发现男子。前女友告知现男友并报警后,男子被拘留5日。可事后前女友又将男子告上法庭,并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索赔5万。

(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80后余先生在某广告公司工作。余先生入职几年后,认识刚大学毕业并顺利通过面试的女同事张女士。

张女士刚入职几个月,就与余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

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余先生在公司附近一个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并以张女士名义与房东签订了合同。

可好景不长,二人才共同生活不到一年时间,余先生就因张女士长期与大学前男友纠缠不清而分手。

二人分手后,为了避免尴尬,余先生辞掉原来的工作,并到另一县区工作。之后,余先生搬离出租屋。

余先生搬走后,曾多次联系前女友张女士,但张女士却一条信息也没回、一个电话也没接。

事发当天晚上,还没从上一段感情走出来的余先生,与朋友喝酒后独自来到张女士的出租屋,并用之前没有交出来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张女士的卧室。

之后,余先生又打电话联系张女士。可张女士还是没有接电话。余先生决定在卧室等张女士回来。

可谁曾想,余先生等着等着却不小心睡着了。

凌晨2时许,张女士与朋友喝完酒回家后,先是打开客厅的大灯。之后,就直接进入卧室准备换衣服。

可张女士准备到床上找睡衣时,却发现有人在自己的床上。打开卧室的灯后,张女士才发现是前男友。

确认是前男友余先生后,张女士一边质问余先生为什么会出现自己的房间,一边偷偷发短信告知现男友。现男友随即报警,并立即前往张女士的出租屋。

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张女士及其现男友都认为,余先生是偷窥他人隐私。即二人均认为,余先生偷看张女士换衣服违法。

但是,余先生坚称张女士在没有开灯之前,其睡着了。即张女士换衣服时,余先生睡着了根本没看到。

公安机关认为,即便余先生所言属实,其在未经得承租人张女士的同意,擅自进入他人住宅也是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可并200-500元罚款。

据此,余先生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

余先生本以为被拘留后,这事就算是翻篇了。可不曾想,一个多月后,其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前女友张女士见自己的主张没有被公安机关采信,还要告余先生侵犯其隐私权,并索赔5万元。

余先生认为:

第一,公安机关都没有认定其当时的行为是偷窥,只是认定其非法侵入住宅,凭什么说侵犯了隐私呢?

第二,张女士既没有证据证明其被侵犯了隐私,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故请求法院驳回张女士的全部诉求。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虽然余先生进入房间前,并不明知张女士会在其面前换衣服,但即便其主观上是过失的,其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否则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隐私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私密空间、个人身体、个人信息资料等不受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余先生偷偷进入张女士私密生活空间,实际上就已经是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了。

其次,余先生主张公安机关都没有认定其侵犯张女士隐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具体而言,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笔录显示,余先生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即便卧室没有开灯,也能看到卧室门口试衣镜位置的具体情况,并承认张女士靠近床边时是其先主动叫张女士名字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据此,法院根据盖然性证据证明标准,认定余先生当时已经醒了。即余先生实际上看到张女士换衣服。

最后,民法典第991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995条同时还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余先生侵犯张女士的隐私权。但张女士索赔的金额过高,法院确认为3千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气。余先生坚称没看到,且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罚,故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而张女士则认为,一审法院判定赔偿3千元太少了。

但二审法院也支持一审观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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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5 09:19

    一段感情到这个地步也令人唏嘘

  • 2024-06-25 11:08

    想钱想疯了,这女的

  • 2024-06-25 11:36

    这女的不是什么好货色,首先跟大学前男友纠缠不清,然后分手后又马上找了新女友。这种女人最好不要

  • 2024-06-25 09:47

    如果男女身份互换,这事还会这么判吗?男女平等,呵呵。。。最毒妇人心,没有爱了,也没必要恨吧?!

  • 2024-06-25 12:00

    之前都他妈的同居一年了,现在侵犯你隐私了,真是笑话,既要又要的节奏

  • 2024-06-25 12:49

    这女人下半辈子绝对悲催的

  • 2024-06-25 13:15

    睡都睡完了,还怕多看一次?

  • 2024-06-25 12:44

    啥都看过

  • 2024-06-25 12:48

    什私隐,又不是没有同前男友鬼滚过。总觉得这种渣女敲诈勒索。

  • 2024-06-25 14:39

    男的被罚钱,出来报复女的,这样的结局就非常漂亮了,两个都不是好鸟,活该。

  • 2024-06-25 12:08

    还有什么秘密没有看过的?

  • 2024-06-25 20:32

    这女的以后应该二婚三婚四婚…

  • 2024-06-25 12:27

    酒后到前女友卧室等前女友回家,这都什么剧情呀

  • 2024-06-25 12:21

    唉!

  • 2024-06-25 13:26

    乱套了

  • 2024-06-26 08:30

    以前是男女关系还看得少吗?现在反面就扮清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