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地方说理吗?”云南昆明,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交警罚款50元,警告10次的情况下,女子就是不掏钱,交警决定扣女子的电动车,撕扯中把女子按在地上,导致她骨折住院,女子一怒之下,跟交警队索赔16.2万,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昆明中级人民法院) 房新岩站在车水马龙的路上,眼观八方,目光如炬,一丝不苟的指挥着交通。 作为一名交警,让交通有序,让出行顺遂,大家都能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是他的职责所在。 所以,他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坚守岗位,接受风吹日晒雨淋的考验,这是他的责任,也是他的使命。 突然,一个黑衣中年女子,骑着电动车,像一道黑色的闪电,闯了红灯不说,还在机动车道疾驰。 这还了得,一次违反了两条交规,说时迟,那时快,房新岩飞奔而去,一下子把这个叫郑春晓的女子叫停了。 郑春晓也知道自己违规了,赶紧赔着笑脸说好话:“我有急事才闯了红灯,你行行好放我过去吧,下不为例。” 有急事不是闯红灯的理由,无视交规,隐患有多大,行人都心知肚明。 但都觉得,悲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不可能那么倒霉,关键,一个人违反交规,同时会殃及他人,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房新岩不为所动,以他的经验,不罚款,行为人不会受到教训,而且,对违规之人进行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于是,他给郑春晓开出50元罚单。 可郑春晓一看,竟然拒不接受,还说她男人病逝,她上有婆婆,下有三个孩子,都靠她一人养活,这五十元,是她家一周的菜钱,她可没钱交罚款。 底层人生活困难,房新岩深有体会,但这都不违反交规的理由和借口。 但郑春晓就是打定主意不配合,和房新岩死磕到底,还越说越急,急头白脸的竟然出言不逊。 房新岩警告了10次,郑春晓还是拒不交罚款,他只能进行扣车,这个时候,双方可以说剑拔弩张,一触即发。 房新岩去拉郑春晓,直接把她按在地上,导致她左尺骨鹰嘴骨折,头部也造成损伤,导致10级伤残。 郑春晓气坏了,一纸诉状,把房新岩所在的交警队告了,索162748元医疗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郑春晓认为房新岩执法过度,导致自己受到伤害,交警队应该对自己做出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郑春晓看来,她不否认自己违反交规了,就像她有急事,不是闯红灯的理由一样,自己有错在先,也不是房新岩执法过度的理由。 房新岩拽她时,她没反抗,而是一个趔趄,就被房新岩按倒在地了,导致她骨折,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时,如果执法过度,导致公民受到伤害,应该给予赔偿。 2、交警队对自己的处罚,进行了举证。 《道路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到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事发当天,郑春晓骑着电动车,不但在机动车道疾驰,还闯红灯,作为交警,必须立刻叫停这种无视法规,横冲直撞的行为。 而房新岩做出的50元的处罚有理有据,就因为郑春晓拒不接受处罚,才予以扣车,不管是罚款还是扣车,都有法可依。 至于郑春晓受伤,纯属意外,但如果不是因为郑春晓拒不配合,也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 所以,交警队认为自己处罚得当,有法可依,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第2项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交警队请求法院驳回郑春晓的诉讼请求。 3、法院判决交警队败诉,赔偿郑春晓83302元。 《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3条规定,民警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交警制止郑春晓的违规行为,不管是罚款还是扣车,有法可依并无不当。 但是,在执法时,教育是根本,处罚是手段,最后竟然导致人身伤害,把矛盾升级就属于执法过度了。 房新岩当时因为肚子里有气,所以,拽郑春晓下车时,用力过猛,她不是一个壮汉,也没进行反抗,根本无需把她按倒在地。 所以,郑春晓的骨折,和房新岩按倒在地有因果关系,构成侵权,但鉴于郑春晓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法院判决交警队,支付郑春晓医药费等各种损失83302元。 交警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大家认为,应该人性化,以人为本,执法缺乏人情味,可以教育,或罚款5元。为什么一罚就50元?不交款,可以让她站岗一小时,管理交通啊! 对此,你怎么看?
她只是违规,以教育和处罚为主,并不是采用报复性的手段强制人身自由,所以后续严重受伤,交警是执法过度没毛病。这也是对权利的一种监督和警示!
法院是对的,她只是违章,不是犯罪,你的执法已把她当犯罪人甚至敌人处理,我怀疑你不适合当警察,混黑你是第二没人敢第一
交警是交警 无权使用强制措施
其实按照现在的人脸识别系统技术,只要现场锁定违法行为事实,就可以锁定她或者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只要她们动用这些证件和账户,就得乖乖的把罚款和滞纳金一起缴付,不用现场跟她较劲。
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公平公正
不考虑实际情况,人情味太差,交警队责任很大
现在没见过罚款一定要现场交钱的,不都是开个单子给签字后续自己交吗?
感觉只有在中国,抗拒执法才这样肆意,在很多国家,这个女人会很惨。
将交通违法计入征信,并作为就业、考公、医疗保险赔付、金融贷款的参考依据,将会大量降低违法数量!
违法罚款没毛病。但是搞得摔断骨头就过了。如果你是再制止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解释。就如正当防卫要求的,正在被不法侵害时,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你再进行暴力动作就算防卫过当了。这是一个道理吧。
这不就是人跟你讲道理,你跟人耍流氓,人家耍流氓,你马上跟人讲道理,你早点配合会有后面的事情吗?
法官同情弱者可以,但不能同情违法行为,不能枉然法律!
事情首先是女人违法,并且拒绝接受处罚,抗拒执法引起。法院这样判,以后交警还能不能大胆执法?
我不赞同,假如你闯红灯出事故那个负责?到时你又说交警不拦你,要我说那是你活该,不听献还闯红灯。
刁民!!让它去那些交警配枪上路的国家试试,恐怕它连讹人的机会都没有
这就长那些无知市民的志气了。
这种判罚,美国警察局个个破产。
若是没有一点强制手段 所有违法活动都可以轻松逃跑 这样 法律尊严在哪里?
昆明的电动单车是真的牛,有时候你过绿灯他闯红灯你还得让着他点,因为他是不可能会让你的[笑着哭]
法院应该判罚款由犯错警察个人支出,不该个人犯错国家买单!!!!!
这也就是在中国,在美国你试试,直接干倒你或者击毙你都不用负责人
应该告她妨碍公务
法院判的觉得合理,但是法院有教育当事人交通违法义务,并且警告当事人今后行为要遵纪守法
只需要立法,闯红灯拒绝罚款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受交通法保护,这就好了嘛
拿鸡毛当令箭!搞人搞多了飘了
支持交警配枪,击毙无罪!
城里面的交警是最有温度的了,电动车队密密麻麻的过来,其中十分之一会无视红绿灯,特别是外卖员一手扶手柄一看手机,不管红绿灯照闯。我小县城的实在看不惯混乱的交通。
如果不是代节奏的 这个案例应该是胡编
暴力执法
确实有一些电动车随意在机动车道骑行,干扰交通。
一定要知法守法, 犯法就是对其他人的伤害, 侵犯了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合法权益, 犯法就是用成本的, 就是一定要付出代价的。
交警这是故意伤害罪。应该判刑的
法院判的好,好法官
不罚款,让站岗拿旗制止闯红灯的人和车!一个小时就行了!
也是个死板的交警。对于一个底层的劳动人民罚款是5元,10元。他就已经痛到心底了。估计也会记住这次的教训了。你一下罚款那么多,谁受得了?再说就是罚款100元,你又占了多少?
这个法官思路清晰
法律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发愿如此判决并无不妥
说真的,讲句难听的,赶着投胎呀!红灯也敢闯,出事了别连累其他人
这警察是练散打出身吧,脾气真大,50块钱的小事儿,愣给弄成8万多的大事儿!
看了评论,感觉好奇怪。她撒泼耍赖,无视交警执法,反而就有理了?如果法院判这女人胜诉,又是一起葫芦案,不信走着瞧。如果她骑电动车闯红灯,把你撞了,难道你也认为她有理?
交警没有错,对屡教不改的刁民就应该大力打击!
判轻了,还应判处侵犯他人罪!
闯红灯要看情况嘛,瓜婆娘,有交警在那里也闯,不罚你罚谁。
应该要那个交警负担这笔赔偿款才合理。
不管你们信不信,如果交警这次放她走了,她不一定会改,她会认为撒泼有理,也许还会去显摆,文章里面说了,已经警告十次了,如果这点权利都没有,警察遇到撒泼怎么执法。
交警属于故意伤害或者过失伤害!警队必须为其买单!
法官判决有理!好法官点赞!
世界就是因为有这些渣人,总是给别人带来麻烦,不管吧她违法违规了,管吧就容易惹事生非,建议以后工作人员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你违规你自己负责承担死亡
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这个女的拒不配合交警的执法,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这种情况下交警使用强制手段绝对是没问题的。法院的判决,就是在纵容违法行为。
这种文章就是故意拉仇恨的。现在有当场收50元罚款的吗?
其他的不敢说,肯定执法的时候带有私人恩怨了,要不然拦个人能把人家搞骨折,你们想想得多大的力气
所以直接参考机动车管理,骑电动车也必须车有行驶证人有驾驶证,违法直接扣分罚款,自己去交钱扣分,就不用那么麻烦了
这种判决只会继续助长社会上的无赖行为,执法必严才是改变社会风气的唯一出路
还不是奔着50元去的!这种轻微违规违法的,可以一次警告,两次警告,三次5块,四次50,五次扣车!没驾驶证可以刷身份证或者对比指纹库啊,反正都是联网的!也可以让她观看交通警示录像,或者拿个小旗子路口指挥行人电车要遵纪守法,教育与罚款相结合,不要上来就是罚嘛!
支持法院!!!
闯红灯的人,你教育他们十次八次,不如大货车教育一次。
交警也有错
赔偿太少了吧?后面应该再加个0!
老百姓挣50元不容易
如果遇到一些不配合的,或者有急事的,可以直接拍照上传网上,规定时间内网上交罚款,超过时间带着身份证到交警队处理,
故事会?罗里吧嗦
当时不交罚款,开个单子就行了以后慢慢交嘛。还能跑得脱?
闯红灯是违交通法,但交警应与民为本,教育为先,对认错态度不好者,也可适当小额5元或10元经济处罚。然交警不但顶格开罚单50元,还带着报复野蛮拉摔行为,并导致女违规者骨折住院治疗,这是中国交警执法风景线。
恶警恶意执法
如果我是交警大队长,我会要求手下近期内都不要管电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多出事,血淋淋教育更深刻。
支持人民法院[点赞]
[狗头]我们小镇电车没戴头盔,三选一,50块,2就是捉到下个,3发朋友圈
堂而皇之的为违法犯罪正名吗?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对违法犯罪纵容就是对遵纪守法最大的打击。明目张胆的抗法以及拒绝配合是对法律和法制社会的最大讽刺。
执法也要有人情味。不能过度执法。
你管她做什么?她闯她的红灯,等她被撞了,你判她个全责就对了!非要和她讲道理!
她闯红灯确实只是违规,但拒绝服从交警的处罚就是违法了,交警对她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合规的,她受伤是咎由自取。
这次支持交警,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
好不容易赚几十块,你竟然不给?看我打不死你。
叫价16万,还8万,各五十大板😅
支持法院
扣车,站岗执勤一小时
这个交警为什么不判刑?
什么叫撕扯,明明是袭警
交警对违反交规进行阻止是对人身安全的保护,但不得对人身攻击和伤害,否则就不是保护人身安全,而过度强行执法,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重在罚款。
永远扯不赢女人的,多数都不讲理,省省吧
执法≠可以致人伤残
当时直接过肩摔造成的。
这次我支持交警
交警只有维护交逼秋序,没有执法的权利
5至50,就罚50,要是50至2万,就罚2万,为什么总是要按最高罚款呢?
直接按到导致骨折 这的用多大的力量呀
法院纯粹和稀泥,交警队应该全陪,交警撤职法办。
拒不接受处罚就开枪吧!
在美国已经被清空弹夹了
还有脸上诉
下次随便她怎么做,死了祸害别人,警察只需要事后认定责任就行。
罚款过高
法院判了,我们还说什么呢?
那要警察干嘛?
能教育好的,还会闯红灯?
可信度比较差,还有地方是现场交钱的?都是扫二维码线上交
交警队还上诉,说明整体认知有问题,并不认为是执法过度,他们不知道那个书名号里的条例吗?不过电动车乱穿也确实不好管理
用淄博市委书记的话:交警是维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的,不是罚款的
违章已止,不能这样粗暴,50元也许是人家2天的生活费。
交警执法的目的是保民众平安,不是为了罚款,更不是伤害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