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江苏海安,一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准备用匕首自杀。被妻子劝阻后,男子又

小峰聊社会 2024-06-23 12:37:24

“太冲动了!”江苏海安,一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准备用匕首自杀。被妻子劝阻后,男子又邀约妻子一起跳河。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妻子同意但却等男子坠河后又反悔了,且还没有通过报警等任何方式施救。最终,妻子因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刑。

(来源:光明网、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张先生因工作原因认识女子陈某后,对其展开了追求。不久后,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二人恋爱一段时间后,在双方亲朋好友的祝福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二人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

女儿出生后,张先生对妻女宠爱有加。可张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儿4岁时,妻子陈某却婚内出轨。

可谁也没想到,发现妻子出轨后,张先生既没有怒斥妻子陈某,也没有吵着要去找妻子的出轨对象算账,反而想到可能是自己哪里不够好,并掏出一把匕首准备要自杀,让妻子陈某以后都活在愧疚当中。

妻子陈某见状,被吓得不轻,并立即上前劝阻。张先生不想匕首划伤妻子,于是又放下了匕首。

可张先生还是没有放弃自杀并邀约陈某一起跳河自尽。可能出于有愧于丈夫的心理,陈某竟然同意了!

事发当天清晨5时许,张先生骑着电动车搭载妻子陈某出门,往小区附近大桥的方向驶去。期间,二人没有过多的交流,陈某也没有劝阻过丈夫张先生。

张先生骑车来到事发大桥处后,问妻子陈某怕不怕?陈某这时还没有退缩,张先生确认过后,用之前那把匕首刺进自己的心脏部位,并毫不犹豫的坠河。

过程中,陈某眼睁睁的看着,并没有上前劝阻。

可轮到妻子陈某时,其却当场反悔了!可陈某反悔后,不仅没有施救,也没有拨打电话报警求助。眼睁睁看着丈夫张先生沉入水中后,才自行骑车离开。

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张先生身上的刀伤可疑,于是立即展开缜密侦查。后经司法鉴定,张先生的致命伤并非匕首捅进心脏位置,而是因溺水身亡。

也就是说,张先生坠河后如果施救及时的话,有可能就不会导致死亡的后果。因此,即便公安机关通过监控等证据证实是张先生自己用匕首捅刺自己心脏部位、自行坠河的情况下,仍然将陈某刑事拘留。

1、明明是陈某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先的,丈夫张先生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并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要求陈某离婚时通过少分一定比例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来作为对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且法院也会支持的。

可张先生却将妻子的过错而归咎于自己,并天真的以为已经变心的妻子会履行与其的约定,结果却在临死前还被妻子上了一课!可悲!可叹!令人唏嘘!

2、为什么公安机关确认全程都是张先生自行为之的情况下,还会将妻子陈某刑事拘留呢?

首先,夫妻之间负有法定救助义务。

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1059条同时还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具体而言,没有职业义务的陌生人见到张先生坠河后,没有通过报警等方式施救,我们只能说其是冷漠。但陈某不是陌生人,其是张先生的合法妻子,上述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夫妻之间有法定救助义务。

因此,妻子陈某见到丈夫张先生坠河后没有通过打电话等方式施救,就是没有尽到救助义务的不作为。

其次,不作为致人死亡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刑法施行主客观相一致定罪原则。即陈某主观上明知道放任不管会造成丈夫张先生死亡的后果,客观上其并没有通过任何方式施救,因此,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是情节较轻的。 最后,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法院认定陈某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并酌情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妻子陈某丧失对丈夫张先生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简而言之,夫妻之间本来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权利,但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便是不作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人也会丧失继承权。

也就是说,张先生死亡后,其名下的遗产只能由其年迈的父母以及才只有4岁的女儿继承。

4、有网友认为,完全有理由怀疑是陈某教㖫张先生这样做的,只是现在人都已经死了,死无对证而已。

也有网友认为,搞不懂张先生为什么要这样做。总之非常可疑,但又没有证据。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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