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一群工人进入工地时,与保安发生冲突,并被30多名保安持械打伤。受伤者有

酵子说军事 2024-06-23 09:40:42

山西临汾,一群工人进入工地时,与保安发生冲突,并被30多名保安持械打伤。受伤者有8人,伤势较重的有两人,一人需做手术、一人留院观察。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夏某在一建筑工地务工已有半年时间,事发当天早上7时许,夏某与工友准备到工地开工时,保安以人员及车辆未录入系统为由,阻止他们进入工地。

夏某一方认为,自己已经在这个工地半年了,之前从来没有提出过这个问题。对方是在故意找茬。因为事发前一天,夏某的女工友送饭到工地给工友们吃时,被保安阻拦,随后双方还发生了冲突并报警处理。最后民警调解处理此事。夏某与工友最终只能在项目部外面把饭吃完。

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后,30多名保安持械将包括夏某在内的工友打伤。其中夏某伤势最重,身体两处骨折,需做手术,手术费4万多元由承包商支付。另外七名工友,除一人留院观察外,其余6人无大碍。

目前,承包公司回应称,是夏某等人拿石头砸人在先才起的冲突。警方则回应称,已立案调查,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认为,送饭到工地挡了项目部饭堂的生意,所以保安才会不让送饭,且双方因此结怨,保安第二天才会故意随便找个理由挑事的。

也有网友认为,夏某一方中计了,人家就是安排好人故意先挑事,等着夏某先动手,他们才有理由打人的。

2、从情理上讲,民工想吃工友送的饭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自己工友做的饭菜更适合自己的口味,且也更经济实惠。

从法律上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夏某有权选择自己要不要到项目部用餐。因此,如果有人想通过不让送餐的方式,逼着夏某等人到饭堂用餐,就是侵权行为。

3、无论是保安一方,还是夏某一方,发生纠纷报警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动手打人绝对是不对的,且无论是谁先挑事的。因为对方挑事后可报警处理。总而言之,动手打人就必须要承担后果。

换句话说,本案实际上就是因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件,即大家所熟知的互殴。对于互殴案件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刑事处罚;二是治安处罚。

治安处罚是指未造成轻伤以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事处罚是指造成轻伤的,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造成轻伤的一定会刑事处罚,而以下的则有可能可以不予治安处罚。但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说,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且必须双方接受调解并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可不予处罚。

4、承包商应当要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而言,30多名保安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其因执行工作过程中造成夏某等人的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包公司负责。这就是公司支付夏某医药费的原因所在。当然,事后公司是可以向打人的保安追偿的,但这与夏某没有关系。

最后,希望警方在查清事实后,严惩故意挑事并持械打人的保安!

0 阅读:346
评论列表
  • 2024-06-23 13:49

    很简单,是不是有食堂?如果有食堂,肯定是保安受命挑事打人!这个和学校食堂一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