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将车停在小区门口路边,次日着急出差,便将此事忘了,可10天后回家一看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6-22 09:47:11

北京,一男子将车停在小区门口路边,次日着急出差,便将此事忘了,可10天后回家一看,竟发现被贴了6张罚单罚款1200块!男子不服,认为交警故意针对,一次违停却罚这么多,遂将其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

郭浩拿着一叠违停罚款单,气冲冲来到交警大队,找到办事大厅的交警质问道:“交警同志,你们这样罚款合适吗?

交警一脸疑惑,回复道:“同志,你有什么需要帮助吗?”

郭浩生气的说道:“到底怎么回事?我违停一次,你们开6张罚单?这么着急创收吗?”

“您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一下吗?”交警依旧保持着微笑问道。

郭浩回道:“半个多月前,我晚上开车回家,小区车位有限嘛,我就把车停在了小区门口的路边上。”

“第二天早上我着急出差,就没管我的车,但我出差10天后回来,却发现被贴了6张罚单!”郭浩有些激动。

“小区路边没有停车位,算我违停我没意见,可凭什么我一次违停,你们要贴6张罚单,法律上都讲一事不再罚,这么罚你们不是违规吗?”郭浩情绪有些失控的说道。

交警让郭浩不要激动,他先询问下了执法的交警,随后对郭浩说道:“先生,我刚问过我们同事,他认为他的执法没有问题,说是您在同一地点半年前就因为违停被罚过,并非第一次了,因此不满足一事不再罚的规定,希望你理解并注意以后规范停车!”

郭浩十分不满的质疑道:“那都是半年前的事了,怎么能算呢?“

可交警摇摇头表示,处罚并没有问题。无奈之下,郭浩只得交了1200块罚款。

不过,想来想去,郭浩觉得自己受了大委屈,一怒之下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对他多处罚的5张罚单。

1、 法庭上,郭浩认为交警重复处罚,而且处罚过重,应当依法撤销。

郭浩表示,他只是在小区门口道路停车,不是在主干道和繁忙的道路停靠,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情节轻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应当处以20到200元罚款,而交警6次都顶格处罚,违反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况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停车辆找不到驾驶人的,应当拖到指定地点,而交警在多次没找到他的情况下,都只是贴罚单而不是拖车,存在着违规行为。

最后,郭浩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次行政处罚,交警对一次违停多次处罚明显不当,应当予以撤销。

3、交警则认为,对郭浩的处罚依法合规,没有不当。

交警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违停可以处20到200元罚款,并可以将违停拖至交管部门指定位置。

该法条表达的含义是指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拖车,均是处罚措施,交警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并无不当。

对于郭浩表示他的违停是一次违法事件,交警认为,郭浩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没有挪动过车辆,因此,他主张的一次违停没有依据。

另外,交警认为,郭浩在半年前就已经因为在同一位置违停被处罚过,他应该知道违停的后果,再次进行违停,交警对其进行处罚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因此处罚不应当撤销。

3、法院是如何审理的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浩在没有道路上违法停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以行政处罚,该事实双方都予以确认,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郭浩长时间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对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产生了连续性的不利后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对郭浩一次长时间连续性违法停车只处罚一次,明显不合理,况且郭浩在半年前已经有同样的违法行为,交警也尽到了通知义务。

最后,法院认为郭浩长时间违法停车不符合“一事不再罚”原则,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有网友认为法院判决合理,如果都像郭浩这样的话,那高速上进一次应急车道被罚,超速一次被罚,那是不是全程可以走应急车道或者全程超速?

也有网友认为,这是赚便宜没够,如果停100天也给一张罚单吗?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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