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校长打人?”上海静安,4名男子凌晨时分因怀疑被对方拍照,遂与对方发生冲突,过

深海看世界 2024-06-21 10:21:06

“王校长打人?”上海静安,4名男子凌晨时分因怀疑被对方拍照,遂与对方发生冲突,过程中,4人将对方殴打至轻微伤。目前,4人均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但4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据此,公安机关对4人暂缓治安拘留。那么4人是不是就不会被拘留了呢?

·11日凌晨4时40分,34岁男子王某与同行男子孙某、魏某、余某刚走出一商务楼门口,误以为在路边等车的陈某对其进行拍照,于是上前阻止。

陈某声称自己并没有对其拍照,但王某等人不相信,于是与对方发生冲突。过程中,王某、孙某先行出手殴打陈某面部,致其鼻部受伤后倒在地上。

王某同行人员魏某、余某等人见状,也冲上前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公安机关鉴定,陈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据了解,34岁男子王某就是大众所熟识、大名鼎鼎的王校长。但公安机关并没有因此而例外,并依法对王某、孙某作出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对魏某、余某作出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事后王某等人不服,遂认为陈某对其拍照在先,故提出行政复议。据此,公安机关因等行政复议结果,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1、有网友表示,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拿手机对别人拍照,确实不妥,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尤其是王校长这种自带流量的公众人物。

警方通报中称“是误以为”。也就是说,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有对王某等人拍照。因此网友这一观点是不能够成立的。

退一步讲,法律从来讲究依法维权,禁止以违法行为制止侵权行为。也就是说,王某当时可以报警求助,但绝对不能出手打人,否则谁也不能例外,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认为其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的。

2、那么4人提出行政复议,是不是不会被拘留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注意!暂缓拘留是有条件的,即需要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也就是说,暂缓执行拘留的前提条件是只能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任何事由均不能适用这一规定。

换而言之,暂缓执行拘留并不代表不用拘留,只是要等最终行政复议结果后,再决定是否拘留。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9条规定,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为被治安处罚人提供担保的,就要为其承担风险,即如因未履行义务而导致王某等人逃避法律责任的,那么就要为此承担后果。

最后,本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不是一句口号!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大家都务必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不论你是谁,都不会例外,也不能例外,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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