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是行政拘留?”上海,一男子开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未给变道的车辆让路,竟遭到

红梅初来护 2024-06-22 11:48:30

“怎么是行政拘留?”上海,一男子开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未给变道的车辆让路,竟遭到对方的报复。对方不仅强行超了男子的车,还迅速插到男子的车前方,然后猛踩刹车,制造了男子追尾的事故。目前,警方已将对方车主行政拘留。

··:四川观察·

·8日上午快11点的时候,马先生开车行驶至吴淞大桥转外环匝道处。

这时男子徐某驾驶蔚来汽车想要强行变道进入匝道,但马先生认为变道车辆应当礼让正常行驶车辆,自己是正常行驶,所以不需要礼让对方。

可是徐某却不这么想,他认为自己早已经打了右转向灯,意思就是要变道了,可马先生却没有减速礼让,于是就记恨上了马先生,打算给他点颜色瞧瞧。

于是在二人行驶至匝道中段时,徐某猛地一个加速,插到了马先生的车前,此时两车间隔了2~3米。突然徐某猛踩了刹车,马先生反应不及,直接撞了上去。

在双方车辆都停下后,徐某立即下车准备找马先生理论,但马先生没给对方机会,他直接报了警。

后经交警队认定,此次追尾事故并非马先生的责任,应当由徐某承担全责。同时公安机关认为徐某的行为已经违法,对其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

一、为什么徐某如此恶劣的行径,警方只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目前,警方认定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行为。

事发地点是高架路上,属于公共场所,徐某想要强行变道,马先生没有礼让,徐某就进行了报复,而且马先生并没有过错,所以徐某的行为的确属于无理取闹、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至于徐某的寻衅滋事行为为何没有按照犯罪处理,可能是因为当时高架上车辆很少,徐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

二、徐某的行为为何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本事件中,徐某并没有醉驾,那么只有当许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才会予以刑事处罚。

从法律上来讲,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或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徐某的行为,的确符合追逐竞驶,但是情节恶劣的认定,需要根据不同的路段,路面状况,限速多少以及道路上车流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只有当追逐竞速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

警方既然都没有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也说明了当时的情况没有那么紧急,危害并不大。

因此,徐某的行为只能按照普通的寻衅滋事来处理。

最后,开斗气车是一种危险、不理智的驾驶行为。在驾驶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冷静、遵守交通规则。俗话说:“宁让三分,不争一秒”,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对此,您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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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2 18:23

    我看交警处理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