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三名男子到便利店买烟时,要求女店员给其送一个打火机。女店声称自己只是打

故人军情观 2024-06-20 11:05:32

甘肃兰州,三名男子到便利店买烟时,要求女店员给其送一个打火机。女店声称自己只是打工的,没有权利送。可不曾想,其中一人竟然动手去抢打火机,三人还不停辱骂女店员接近20分钟。女店员报警后准备走出店外时,三人恼羞成怒将女店员推倒在地,还声称自己当地某著名大学的教授。

蒋女士在一家便利店工作,事发当晚,有三名中年男子走进店内声称要买烟,扫码支付准备离开时,三名男子要求蒋女士送其一个打火机,

蒋女士礼貌地告诉对方,自己只是打工的,并不是老板,没有权利给客人送打火机,并希望对方能够理解。可其中一名男子却伸手试图去抢打火机。

蒋女士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可对方却不停地辱骂蒋女士接近20分钟。蒋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报警后蒋女士准备走出店外迎警察时,三人却挡在店门口不准其离开,并将蒋女士推倒在地。

蒋女士称,当时三人声称自己是当地某著名大学的教授。目前,警方回应称,当时确实接到报警,并证实三人当时是处于醉酒状态。但蒋女士强调称,三人至今仍未被处罚。

1、事发后网友们纷纷指责三人的所作所为。有网友表示,三人愿意掏钱买烟,却不愿掏一块钱买打火机,既然消费者不起,就不要抽了!

也有网友表示,三人居然还敢自称教书育人的教授,不知道是真是假,如果那就真的是有辱斯文了!

笔者认为,醉酒不是三人的违法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必须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时刻对法律时刻怀有敬畏之心!

2、那么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正如网友所说,醉酒确实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醉酒的人也是具有责任能力的,其应当能预见到醉酒后的后果,所以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

其次,从民法上讲,三人支付的只是烟款,其一方无权获得打火机,要想获得只能重新付款,否则就是属于强拿硬要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打火机属于便利店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强行占有,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再次,三人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不给钱想拿打火机,被制止后不停辱骂蒋女士,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亦要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骂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对于行为人同时有两种或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就应当合并处罚,但合并拘留处罚不能超过2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综上,不论这三人是否醉酒,也不论三人是否真教授,由于三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有视频为证,因此三人均要为其目无法纪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

当然,如果三人是真教授,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相信其工作单位自然也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对其再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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