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一名9旬老人横穿高速公路时,被正在高速上正常行驶的汽车撞致身亡。事发后

橙皮卷 2024-06-20 08:49:00

上海松江,一名9旬老人横穿高速公路时,被正在高速上正常行驶的汽车撞致身亡。事发后交警判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赔偿28万元。可事后家属又将高速公路告上法庭,也是索要赔偿。那么其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9旬老人张大爷事发当天是翻越栏杆后进入高速公路的,其当时是想横穿公路。司机当时发现后第一时间踩刹车,但奈何还是来不及,并撞上了张大爷致其死亡。

接到报警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最终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后来双方调解处理,以保险公司赔偿28多万元达成协议。可事后家属又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高速公路告上法庭。

1、有许多网友不解,明明是张大爷自己横穿高速公路的,怎么司机却还要承担次要责任呢?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判定主要是看双方是否有过错行为。高速公路在任何时候都禁止行人横穿公路的,这一点是常识,张大爷一般情况下是要承担全责的。但如果司机一方也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就会减轻张大爷一方的责任。司机的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体现于其车辆是否年审、有无超速等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也存在重大过失的,将减轻侵权人一方的责任。

也就是说,交警判定司机一方要承担次要责任,大概率司机一方是有违章驾驶行为。

注意!还好司机是承担次要责任,是主责以上且造成人员死亡,那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需根据刑法第133条刑事处罚。

2、那么高速公路需要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任何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管理的范围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若未尽到义务而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是否已经履行了义务主要体现于其有没有按照规范标准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牌等。

也就是说,只要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按照规范做述了上述措施,张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要执意为之,那就只能自己承担所有后果了。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大爷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故驳回家属的全部诉求。一审宣判后,家属知道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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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0 23:40

    高速公路,撞死行人居然判次要责任。瞎胡扯啊

  • 2024-06-20 18:33

    司机犯了什么错?

  • 2024-06-21 05:26

    前后矛盾,法院认定,张大仙行为属于自甘风险。司机有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