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东,16岁少女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工作人员求助称其被父母以26万元的价格卖了,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帮忙报警求助。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调查清楚事情原委后,民警为少女联系了当地妇联等主管部门,并帮助少女买好车票回家。
16岁少女名叫小苦,是四川人。其父母为了能够获得26万元的高额彩礼,居然在没有经过小苦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小苦“嫁”给当地一名男子。
小苦得知真相后,一万个不愿意,但父母已决,小苦根本没有办法反抗,只能离家出走并乘车前往广东打工。
男方家人得知此事后,通过小苦父母提供的地址,驱车前往广东寻找小苦,并在其不愿意的情况,强行将其带回四川。
当车子行驶至广西高速公路某服务区时,小苦借上厕所之机向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得知事情原委后,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小苦进行帮扶。目前,小苦已由其哥哥、父亲接回四川老家。
1、有网友表示,小苦好不容易逃出来,现在又被父亲接回去了,到时候还是要“嫁”。根本没有真正解决问题,这不是办法。而且经历这一次,小苦想再逃出来就难了!
也有网友感叹道,小苦父母实在太狠心了,为了26万元彩礼就把16岁的女儿给卖了!甚至还有愤怒的表示,这父母掉钱坑了,老了以后他们就知道错了!
2、其实从法律上讲,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包办婚姻,即便是亲生父母也不行。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小苦才16岁,国家法律规定女性结婚年龄应当在20周岁以上,可小苦的父母都干了些什么?
其次,民法典第1042条同时还规定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且必须是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不是儿戏,更加不能用来“买卖”,亲生父母也不行,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民法典第8条规定,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而言,小苦父母与男子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男方可以要回这26万元,但绝对不能再以任何方式去限制小苦的人身自由,否则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现在法律关系搞清楚了,男方家人再去逼小苦的后果也说明白了,相信男方家人要是聪明人就会拿回26万元,从此不再纠缠,否则那就是花钱给自己挖坑了!
主要是卖女儿给哥哥娶媳妇
来广西吧!我先安排你打工,过几年长大了就在广西嫁人……
送回去再卖?
又送入虎口,谈何解救
有病吧 这叫解救
妇联在哪里
又送入虎口中?这些警察脑子在想什么?
这叫帮扶吗?最后还不是帮助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