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男子在马路上殴打一名女子后,女子倒地不起,随后男子又将女子抱至人行道

橙皮卷 2024-06-20 08:47:39

广西柳州,一男子在马路上殴打一名女子后,女子倒地不起,随后男子又将女子抱至人行道上继续拳打脚踢。附近商户店员实在看不下去,于是好言劝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又走进店内,扇了该店员一巴掌。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在马路中间将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子打倒在地后,手指着倒地不起的女子骂骂咧咧的。随后男子应该是怕影响交通,于是将女子抱起、拖拽来到附近的人行道上。

男子将黑衣女子重重抱摔到人行道的地面上后,又不停地对其拳打脚踢。现场目击者称,这名男子什么打人的动作都使上了,是毫不留手打人的那种。

附近一商户的店员实在看不下去,于是好言相劝该男子,不曾想,男子却追进店内,声称店员多管闲事并“啪的一声!”狠狠地打了店员一巴掌。

黑衣女子被殴打过程中,一名身穿白色外套的女子全程都在劝阻,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男子打人后逃离现场,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1、太猖狂了!居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马路上、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打人,而且还是下死手的打,就连劝阻的人也打!他眼里还有王法么?必须严惩!

2、有网友表示,就怕是夫妻关系!到时候定个家暴,男子啥事没有!

首先,家暴是指发生家庭成员之间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注意!女友是属于情侣关系,从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不是合法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就和家暴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是,大家看完现场视频后,还会觉得是情节较轻的么?不属于就应当至少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女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以上,什么关系都不好使了,应当刑事犯罪,需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从表面上看,男子是在打人,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男子打人地点之一是在马路上。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女子身体健康权,同时还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即同时还属于寻衅滋事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一般寻衅滋事才会治安处罚。只要是属于情节恶劣的,那就会刑事处罚。情节恶劣一般是指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以上,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且达到恶劣程度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男子不仅殴打了女子,还殴打了店员,即两人轻微伤以上是没有异议的。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认定男子在马路上打人时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本案是情节恶劣的,就会以寻衅滋事罪追责。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打人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害的是身体健康权,因此男子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换而言之,不论公安机关最终如何处罚打人者,其都有义务赔偿女子及被打店员的经济损失。

3、有网友表示,从男子毫不在乎、嚣张跋扈的态度来看,此人应该不简单,民警深入调查一下,或许有意外收获!

0 阅读:3170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