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94岁老人因被护工粗暴对待,导致老人当天下午死亡。现场监控视频显示,·

鸿史观 2024-06-19 11:08:08

广东湛江,94岁老人因被护工粗暴对待,导致老人当天下午死亡。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3日凌晨5时50分左右,老人因“不听话”被护工强行拽下床后,倒地不起,并哀嚎一声。事后老人多次在黑灯瞎火的情况下,想爬上床但未果。

老人的孙女庞女士称,由于老人有老年痴呆症,一般白天睡觉、晚上不睡觉,且经常喜欢睡在地上,因此护工提前就在地上,铺有厚厚的棉被。所以这一次老人被拽下床后,问题不大。

可事后护工因老人的排泄物会弄到棉被上,导致增加其工作量,因此护工就将厚厚的棉被换成薄的。

·16日凌晨4时30分许,监控视频显示,护工将薄的床单铺好后,就将躺在地上的老人拽起来,并一手将其推到铺有床单的地上,老人因床单太薄导致后脑勺撞到地上,发出叫声。

当天上午家属起床后发现老人身体出现恶化,下午5时许,老人去世。庞女士称,15号晚上睡觉前老人精神还很好,而且家属在殡仪馆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查看了老人的后脑勺,结果发现有一块位置发黑,且与老人当时摔倒的位置吻合。

老人火化后,庞女士找护工讨要说法时,起初对方不承认,直到其说出有监控,护工才承认推了老人一下。庞女士称其不要求赔偿,只需要护工给家属道歉,但护工不仅不道歉,而且还觉得自己没错。

1、有网友表示,晚上不睡觉、白天才睡觉,而且还是老年痴呆的老人,确实不好照顾。

但也有网友认为,吃一行饭做一行事,既然护工事前知道老人的情况,又接了这活,只能履行好职责。即便觉得太累或者受不了,可以提出离职。总而言之,不能虐待老人。

2、那么护工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有网友认为是故意伤害罪,也有网友说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从法律上讲,无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都属于刑事犯罪,适用刑事诉讼法。

注意!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均属于结果犯。即必须以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为处罚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办理一切刑事案件时,务必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一切口供。

也就是说,认定行为人构成这两个罪名,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庞女士能够提供视频证据护工有推老人的动作,且自称老人火化前后脑勺有发黑。但从这只是庞女士个人单方面的陈述。

也就是说,由于老人已经火化,即便庞女士报警也没有办法通过尸检的方式来证明护工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很难认定护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次,刑法第260条之1规定,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注意!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过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构成此罪。

也就是说,由于有视频证据证明护工对老人实施过虐待行为,且护工对老人有看护义务,因此,只要警方认定护工的行为是属于情节恶劣的,就可以认定护工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最后,不论公安机关能否对护工定罪,其都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与刑事诉讼不一样,即民事证据标准适用高度盖然性。

高度盖然性是指当待定事物无法通过直接证据来证明时,法官可以通过社会普遍大众认知来判断哪一种事实的可能性更大些,来判定这就是事实的。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案件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由于庞女士能够提供视频证据及殡仪馆工作人员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老人临死前受到过护工的虐待,且其后脑勺发黑位置与老人摔倒时的位置吻合。

因此法院就可以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来判断护工的过错行为与老人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可判定护工需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有网友表示,保姆、护工这个行业良莠不齐,想找个靠谱的保姆实在太难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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