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山县,网友发文称,有几名男高中生潜入女生宿舍偷窥被发现后,女学生向学校反映

鸿史观 2024-06-19 10:36:42

甘肃武山县,网友发文称,有几名男高中生潜入女生宿舍偷窥被发现后,女学生向学校反映了此事。可学校不仅不处理此事,反而将因不满学校冷处理此事的两名女学生开除。事后学校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中,但开除两名女高中生一事不实。

·11日凌晨3时许,某学校一名女高中生半夜起来上厕所时发现一名男学生,对方看到自己后不仅没有丝毫紧张,还大摇大摆的离开。

事后该女生向学校反映了此事,查监控后大家才发现,原来当时潜进女生宿舍的不只一人,而是六个人,其中四人是在外围把风的。

可即便行踪败露,这些人不仅不害怕,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又连续几天潜入女生宿舍。其中有一名女生还因睡觉时被掀开被子拍照,导致被吓晕。

最让女生不满的是,事情已经过去那么多天,学校居然冷处理此事。因此女生们认为,学校没有严肃及时处理才会导致他们更加猖狂的。对此,有女学生提出抗议。

不曾想,有两名带头提出抗议的女学生却因此而被学校开除了。目前,该学校工作人员回应称学校正在调查此事,但两名女生被开除一事不实。

1、真是胆大包天!还是个学生就敢如此明目张胆以身试法,那长大以后那还得了?如果此事属实,这些人必须严惩,包括门口把风的也一样!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于有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且不论开除女生一事是否属实。如果女生第一时间就向学校反映了此事,那么学校为什么没有及时报警处理呢?有监控视频在,到现在还在调查中?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同时还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女生向学校反映情况后,学校有没有及时查漏补缺呢?如果有,后面他们还敢到女宿舍掀被子对女生拍照?

综上而言,笔者认为学校应当是存在管理上过失的,如若因此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要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1199条规定,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4、那么这些目无法纪的男高中生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罚?

首先,公民依法享有生活私密空间隐私、个人身体隐私等不容他人侵犯的权利。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其次,对于故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故意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高中生一般都是14岁以上的,只要其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当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实施违法行为的,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高中生与初中生不一样,高中生违法是可以执行拘留处罚的,只是可以从轻处罚而已。当然,治安处罚后学校同样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等着他们,这就是违法的代价!

最后,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对于一些品行不端的学生,学校该出手时一定要及时处置,这样不仅是维护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是为其本人好,毕竟现在还只是违法且还能从轻,再往后可就不敢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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