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名初二男学生上课时与同学讲话,影响已怀有身孕的女老师讲课、其他学生正常上课,女老师多次提醒无果后,忍无可忍,遂上前去制止男学生。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女老师的丈夫得知后,打了男学生,事后家长索赔10万元。
张女士今年20多岁,是某中学的语文老师。事发当天,已怀有身孕的张女士在课堂上给初二学生讲课时,男学生岳某多次与其他同学交头接耳,引来张女士不满。
张女士多次用眼神警告岳某未果后,于是走到岳某面前,指责其行为。但岳某却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张女士一气之下用手机砸了岳某,岳某认为讲话的又不止其一个人,当场就还手。
过程中,双方都扇了对方一巴掌、张老师用试卷砸向岳某,岳某则用课本还击。张女士弯腰捡手机时,岳某突然把课桌推向张女士。事后岳某还把教室内的讲台掀翻。随后张女士联系班主任处理此事。
张女士的丈夫来接张女士回家吃饭时,得知此事。丈夫一气之下,直接找到岳某,并连续扇了其几个耳光。过程中,还用一把螺丝刀刺伤了岳某额头处。
事发后双方到派出所调解处理此事,张女士被医院诊断为有先兆性早产,而岳某也受到了轻微伤。张女士一方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但家长还要索赔10万元,双方调解未果后,公安机关对丈夫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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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发网友们认为,岳某无视课堂纪律,张女士制止无果,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或者要求见家长,但先动手打人,就说不过去了,有理变没理了!尤其是其丈夫,虽然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太冲动了!
但也有网友认为,遇到这样的学生,老师也难。而且家长张嘴就要10万,可想而知,平时是怎么教育孩子的了。同时也证明孩子为什么上课不怕老师了?
2、那么本案该如何评价?
首先,并不是说中学生就可以肆无忌惮。中学生要有学生的品行,且还必须要遵守学校规定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否则也是会受到惩戒的。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7条规定,学生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第9条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并要求家长在家进行管教。
也就是说,当张女士多次警告学生岳某无效后,最正确的做法是向学校反映情况,可以对其做出包停课一周的处罚。总而言之,动手先打人就是错了。
其次,动手打人就属于殴打他人。即岳某、张女士及其丈夫等3人的行为,都构成违法,理论上三人均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同时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孕妇违反本法规定,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换而言之,由于岳某是未成年人、张女士是孕妇女,所以最终只有张女士的丈夫才会有可能被拘留。
最后,殴打他人属于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即殴打他人的行为人除了要被治安处罚外,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这个赔偿金额,一定要合理,否则,即便是告上法庭,法院也只会支持合理部分。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具体到本案中,张女士的丈夫殴打岳某后,岳某到医院检查总共花费了2000多元医药费,但丈夫已经支付岳某家长5000元赔偿金。所以家长还想要赔偿10万元,是不现实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最后,笔者认为,虽然张女士夫妻俩的行为太冲动了。但岳某的家长也应当值得反思,并及时调整教育方式,否则以后他就会更加肆意妄为!
这个孩子有前途,家长要按这个思路好好培养!
是该按照这个前景培养。
有这种家长,学生好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