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两名男子通过陌陌认识一女孩,后于深夜23时相约一起去酒吧喝酒,女孩喝醉

雪峰说法 2024-06-18 12:54:27

上海浦东,两名男子通过陌陌认识一女孩,后于深夜23时相约一起去酒吧喝酒,女孩喝醉后被带至酒店,等她有意识时发现与一人已发生过关系,后女孩又被另一人带至房间发生关系,事后女孩朋友赶到,报警称女孩被强奸,两男子却说和女孩有感情,女孩根本没反抗,不构成犯罪,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月初,杨娟通过陌陌添加朱勇和黄强两名男子,几天后两人邀请杨娟去喝酒,5月14日23时许,朱勇叫杨娟去浦建路X号MT酒吧喝酒。 后来黄强也过来一起喝酒,杨娟慢慢的不胜酒力,2时30分许,黄强、朱勇和杨娟去酒店开房间,杨娟看起来喝得比较多,走路有点晃,黄强、朱勇说话比较正常。 朱勇要求开两个大床房,酒店负责人认为朱勇和杨娟是情侣,就把两人安排在8217房间,黄强安排在8228房间,等杨娟有意识时,感觉自己全身赤裸仰躺在床上,朱勇全身赤裸压在杨娟身上和她发生关系。 杨娟当时还是醉酒状态,用手推不开黄强,后来黄强刷卡进来,将杨娟用被子裹起来,并将杨娟拖到门口,杨娟躺在走廊里,不知道两人在房间里说什么。 黄强出来后,将杨娟带到另一个房间,杨娟裸着躺在床上,黄强脱完衣服后,正面压着杨娟和她发生关系,杨娟推不开他,想呼救,因醉酒也叫不出。 期间有人敲门,完事后黄强去开门,朱勇进来后,杨娟打电话给朋友求救,两人抢杨娟手机不让打电话,朱勇叫杨娟不要报警,说会给她钱。 唐某接到杨娟电话后,和唐云赶到8228房间门口敲门,黄强、朱勇和杨娟在房间内,杨娟浑身赤裸躺在床上,一直哭喊,左手腕在流血。 朱勇称是杨娟自己打碎茶杯划的,唐某就打电话报警,警察到场后将众人带到派出所,调查完毕后,将此案移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5月15日凌晨,朱勇、黄强在某酒店内,乘杨娟醉酒无反抗能力之机,分别在该酒店8217房、8228房内先后强行与杨娟发生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依照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朱勇、黄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其他手段,轮流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朱勇辩称:1.记不清是否和杨娟发生过关系,即使发生过也是双方自愿行为;2.朱勇愿意赔偿被害人。 3.朱勇到案之初供述和杨娟发生过关系,即使有强奸行为,也是独自行为,朱勇并不清楚黄强和杨娟是否发生过关系,不构成轮奸。 黄强辩称:1.黄强和杨娟之前就认识,有感情基础,杨娟自愿和黄强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2.没有证据证明黄强和朱勇有共同强奸的意思联络,也无共同强奸行为,不构成轮奸;即使认定轮奸,房间不是黄强开的,黄强属于从犯。 3.案发后黄强在现场等待,没有逃跑,并供认和杨娟发生关系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家属已帮助黄强赔偿杨娟22500元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一、朱勇、黄强已构成强奸罪。 第一、朱勇、黄强先后和杨娟发生关系的事实,有杨娟的直接指证,以及朱勇、黄强本人供认等证据证实,法院予以确认。 第二、杨娟与朱勇、黄强相识不久,酒店老板证实当晚杨娟喝得比较多,走路有点晃,监控视频中显示杨娟在开房时趴在台上并欲呕吐,后被朱勇搀扶进入房间。 在被黄强带出房间时脚步不稳,在走廊等待时蹲在地上,捂着额头等呈现出明显醉酒状态,朱勇、黄强均曾供述杨娟当时已醉酒,足以确认杨娟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 事发后杨娟反应激烈,第一时间告知朋友并报警,且有哭喊、割腕自伤的异常行为,也反映出杨娟不愿和两名被告人发生关系。 杨娟在醉酒状态下不知反抗、无力反抗,也符合当时特定的环境和杨娟身体状态,上述种种迹象表明朱勇、黄强与杨娟发生关系,显然违背杨娟意志,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二、朱勇、黄强不构成轮奸。 强奸罪的轮奸情节,性质上属于强奸共同正犯,即两名以上男子基于共同强奸犯罪故意,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实施奸淫行为。 在认识因素上,要求有共同强奸的故意;在意志因素上,还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存在犯意联络,即存在相互协同实施强奸行为的意思沟通。 本案中,尽管后实施强奸行为的黄强对朱勇可能实施奸淫行为有所认知,朱勇在黄强带杨娟出房间时,也应当认识到黄强将对杨娟实施奸淫。 两人先后和杨娟发生关系,客观上造成轮奸事实,但人是否构成轮奸,关键要考察两人是否具有共同的主观故意,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朱勇、黄强有共同强奸的故意。 朱勇在看到黄强带走杨娟时有过拖杨娟回房间的反对和制止行为,录像中亦显示黄强有被推出房间后强行挤入的画面,杨娟更证实在黄强和其发生关系时朱勇在外敲门。 上述行为足以表明,朱勇和黄强没有共同强奸杨娟的意思联络,在实施奸淫行为时,也不知道黄强亦有强奸的故意,综上,朱勇、黄强不构成轮奸。 故法院判决两人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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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9 09:47

    受害者根本没反抗?要是你女儿被这样对待,你还这么说吗?

  • 2024-06-19 18:19

    这种“没反抗就不构成犯罪”的逻辑真是高明,后续请教一下如何“有意识地反抗”吧

  • 2024-06-19 16:38

    陌陌社交,喝点酒就被“深夜陪睡”?这安全性也太玄妙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