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小区业主投诉称,其所住单元楼200平方米的楼顶天台,被顶楼住户强行霸占了。

鸿史观 2024-06-18 10:25:06

重庆一小区业主投诉称,其所住单元楼200平方米的楼顶天台,被顶楼住户强行霸占了。为了不让其他业主使用楼顶天台,该住户还私自加装了一道门并用大锁锁上了。

现场视频显示,楼顶的地面上全部铺上了家庭室内用的瓷砖,就连防护栏处也都贴满了同样颜色的瓷砖。为了能够直通楼顶天台,该住户还私自拆掉了原有的墙体,加建了一个楼梯直通该住户的家中。

也就是说,该住户为了霸占200平米的楼顶天台,先堵住了其他业主通往天台的路,然后将天台与其家中用楼梯连通,且将天台打造成其私人用的场所。

对于该住户的行为,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明确表示,绝对不能容忍这种行为,该住户已经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多次警示该住户不能这样做,这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但该住户现在连电话都不接。目前,物业公司已经给该住户发了违章整改通知书,且已向当地主管反映了情况。

1、对于这件事网友的意见是:“人真坏。嫉妒让人面目全非。我买的也是顶楼,楼顶就是我的。”、“漏水全体业主出钱吗?”、“楼顶阳台归最上层使用没毛病啊,我们那儿就是这样,漏水都是最上面的出钱加雨棚”、“这些人都是眼红见不得人家弄坐顶楼!”

看来很多网友的意见,都是倾向于顶楼住户可以专享楼顶天台。并抱着反正漏水也是他们自己受损,、他们自己出钱维修的心态看待这种行为。

2、那么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么?

首先,《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 第4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规定、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具体来说,在实践中,有的开发商在售房时将楼顶天台附赠给顶楼业主专属使用,这种情况,应该可以看作是业主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客体。但是,如果设计时楼顶是由业主共同使用的,那就应当认为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不能由开发商保留所有权。

具体到本案中,物业公司已经明确表示,这栋楼的天台是属于公共区域,即代表开发商当时并没有承诺将天台赠送给该住户专用,故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物业公司对于其所管理小区公共面积、公共设施等有相应的管理义务,业主也可以要求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287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现场视频我们可以发现,顶楼的住户不仅拆除了部分墙体、楼面,还加建了楼梯、墙体、地面铺了瓷砖。从法律上讲,这是属于新建、扩建、改建行为。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8条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既然物业已经明确了这个楼顶天台属于公共区域,那么这个住户就不可能拿到许可证,即属于违建。违建的后果,大家都非常清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上述《条例》第88条规定,违法建筑,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拆除、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由于该住户所做的一切属于违建,那么等待他的,要么是自行拆除、恢复原状;要么就是等着被强拆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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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8 19:04

    漏水只要愿意付钱修,咋都可以!只要人可以随便上去耍,绝对3~5年大修一次,一次保底5万块钱。顶楼防水坏了得拆了全部重新做

    jjjyy 回复:
    电梯,监控,随时都在修,还有这儿那儿不知道就没多少了。大修用不了多久就没了,到时候谁出?可能是谁爱出谁出,一栋楼又打官司?
    拖肥 回复:
    有整体维修基金,不用个人出钱
  • 2024-06-18 10:46

    重庆的天天630,沦落到只敢报道这种屁事儿。

  • 2024-06-19 02:32

    顶楼如果买房写了负责防水,可以用,但不能封,因为那里是逃生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