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见未婚妻既没有在家,也没有回信息,于是准备到某酒吧找自己的未婚妻

白羊登义文 2024-06-17 08:41:19

广东深圳,一男子见未婚妻既没有在家,也没有回信息,于是准备到某酒吧找自己的未婚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男子刚到酒吧门口就见到未婚妻与一个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搂抱抱的,甚至还有亲吻行为,男子亲眼目睹后,立即质问、怒斥未婚妻。

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情绪激动地质问一名年轻女子说道“他是谁,你半夜三更在这里干嘛?我就是来这里看看,你们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骗我?我现在看到的就是这样,你还有什么好解释的呢?”

从现场双方的对话内容来判断,这名女子应该是瞒着男子来到酒吧与异性喝酒,而且还是被男子当场发现与异性有亲密行为的。但女子的所作所为被发现后,其在现场也并没有过多为自己辩解。

不过客观的说,被当场捉住,怎么解释都很难再让人相信了,而且还是瞒着对方的情况下,来到这里且被亲眼目睹的。据知情人士称,双方在两天前,刚刚在双方家长及亲朋好友的见证下,订了婚。

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但双方没有过激行为,且女方的行为算不上违法犯罪,民警也只能调解处理此事。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虽然女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其行为建议列入为“失信人名单”,以后想娶她的人,就会掂量掂量,同时也避免踩坑!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未婚夫算是理智的,换别人肯定马上就把娘家人全部叫来,当场“退款退货!”

不过网友们在指责女子太过分的同时,还安慰男子称,好在领证前发现,其实现在发现也不算是坏事、及时止损,以后才发现孩子都不一定是自己的。

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法律只承认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关系。因此,即便双方订了婚,但在法律上来看,仍然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即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由于双方还只是情侣关系,并非合法夫妻关系,因此,双方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未婚妻的行为,属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但从法律上讲,男子还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一方有背叛婚姻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而言,从法律上讲,只有双方领了结婚证,女方的行为才算背叛婚姻的出轨,因此,在没领证之前,只能站在道德的角度,狠狠地谴责女方的行为。

最后,男子可以要求未婚妻退回彩礼、三金等财物。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5条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具体而言,男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赠与行为,从民法上是有附加条件的,其条件就是两人结婚。换而言之,如果两人未能结婚,就代表女方未能履行附加条件的义务,因此男方可以主张返还!

最后,希望男子能够理智看待此事,切勿冲动!毕竟有些人、有些事不值得太过在意!

0 阅读:4860
评论列表
  • 2024-06-17 08:53

    万幸婚前看到了

  • 2024-06-17 11:21

    女的说我婚前和各种各样的男人没刺激够,亏大了,你说呢

  • 2024-06-18 21:06

    亡羊补牢,虽晚犹值。及时止损,乃当务之急也!要明白:不是你的,再追亦枉然!

  • 2024-06-19 06:28

    现在的某些年轻女性缺乏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