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脸!北京,一男子花3万元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老院子,20年后,房屋拆迁,这

晓瑞聊社 2024-06-15 14:32:09

要钱不要脸!北京,一男子花3万元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老院子,20年后,房屋拆迁,这套530平的房子能获得1135万元补偿款,原房主找上门来,说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男子一家归还房屋,遭到拒绝后,原房主将男子夫妻告上法庭,可结局让人意外。

(来源:北郭讲史)

何大海从四川老家,带着老婆孩子来到北京看病求医,为了减少开支,他们咬咬牙,在北京郊区租了一间房子。

但是儿子看病求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夫妻二人盘算了一下,决定卖掉四川老家的全部家产,拿着积蓄在北京郊区安个家。

刚好那时,原房主老于家有处530平的老院子,年久失修,破败不堪,老于一家想着进城住楼房,就以3万元的价格把老院子卖给了何大海夫妻。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老于答应永不反悔。

终于有了自己的家,何大海夫妻也安心下来,他们把房子简单收拾之后,住了进去。

之后一家三口,在这里安居乐业。

可万万没想到,10年后,时间来到2011年,当时的房价突飞猛涨,老于一家虽然住上了楼房,但是6、7口人挤在一套小房子里,心里很不是滋味。

他突然后悔卖房了,于是他找到何大海夫妻要求退房。

他说:“我把3万元退给你们,你们把房子还给我,这10年就当你们白住了,我不收你们的房租。”

何大海夫妻自然不肯,他们好不容易有个遮风避雨的地方,怎么可能把房子还给老于了。

老于一纸诉状,将何大海夫妻告上法庭,他主张何大海不是自己本村的人,双方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按照当时的物价,老于要拿出80万补偿何大海夫妻。

面对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满意,老于更是拿不出80万给何大海,因此要回房子的事情,不了了之。

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双方不再来往,互不打扰。

后来,何大海夫妻有了积蓄后,将房屋翻新了一遍。

又是多年过去,何大海夫妻买下的这套老宅子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款高达1135万元,老于这回是彻底坐不住了。

他再次找到何大海夫妻:“3万元购房款还给你们,这20多年,不收你们的租金,你们不要影响到我的拆迁。”

可何大海的妻子直接了断的拒绝了老于:“就算这套房子不拆迁,我们一家三口也会一直住在里面的,这是我们的容身之所,拆迁只不是意外之喜。”

1、老于主张:自己和何大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子的产权证书在自己手中,房子拆迁款应该归自己所有。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并且不得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011年,法院已经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这套房子是属于自己的,何大海夫妻不能领取自己家的拆迁补偿。

2、何大海主张:即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老于也应当对自己做出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何大海认为老于当年卖掉房子后,有承诺绝不反悔,绝不纠缠。老于事后出尔反尔,因此在此事中,存在过错。

另外这处房子的宅基地虽然不是自己的,但是上面的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并且自己对房屋有翻新,装修,这些费用都应当按照比例赔偿。

3、双方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老于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何大海一家归回房屋,违背了诚信原则,这对于何大海一家是不公平的。

并且何大海一家对房屋进行了翻修,应当保护其翻建、扩建的利益。

最终双方确定根据过错比例进行分割,何大海一家分得70%的份额,老于分得30%的份额。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何大海支付320万元给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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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Bee 12
    2024-08-16 07:56

    土地买卖不合法但是房屋买卖合法,所以拆迁房屋补偿款应该全部属于何大海夫妇,至于土地补偿款要看何大海夫妇是否把户口迁到房屋所在地,老于是否把户口迁出了房屋所在地。

  • 2024-06-15 14:56

    这个房屋协议无效,但是确实交易是真的,就是说买家在卖家这里买的产品,盈利了,卖家眼红了,不卖了!这个对吧?应该判卖家讹诈判刑罚款,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