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陕西渭南一名女子约情人来出租屋共度良宵,正发生关系时,丈夫突然带着3名亲戚闯了进来。刚见面,女子就被丈夫当中扇了两耳光,还骂她不守妇道。没想到,女子不堪其辱,直接从3楼跳了下去,结果摔断了腿,造成10级伤残。事后,女子打电话报警,声称是丈夫非法侵入住宅,警方调查后未予立案。女子不服,又把丈夫以及3名亲戚告上法庭,索赔39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张晓敏与冯磊是夫妻关系,结婚之后才发现,两个人无论是性格特点还是生活习惯,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夫妻感情不和,经常会因为生活当中的琐事而争吵。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两个人均未提出离婚。本想着就这样凑合着过一辈子,没有想到,冯磊最近却发现,张晓敏好像有什么事情瞒着自己。
经过一番暗中调查,冯磊发现,张晓敏与一个名叫刘东的人关系不一般。在确定张晓敏接下来的行踪后,冯磊联系到三名亲戚,准备抓个现行!
与此同时,张晓敏与刘东正在出租屋内发生关系,冯磊以及三名亲戚闯进后,把两个人吓了一跳。
被抓现行后,张晓敏羞愧难当,刘东也用床单捂着脑袋。盛怒之下的冯磊,上去就给张晓敏两耳光,并骂她不守妇道。而另外两名亲戚正对刘东拳打脚踢。
冷静下来的冯磊坐在床上抽烟,没有想到,张晓敏却突然打开窗户,众人反应不及,只见张晓敏一个箭步从3楼跳了下去。
随后冯磊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张晓敏送至医院。虽然最后性命并无危险,不过依旧摔断了一条腿,构成10级伤残。期间为了给张晓敏治病,冯磊前后花了20万元。
康复后,张晓敏报警称,冯磊非法侵入住宅,要求警方依法处理。可警方调查后未予立案。
张晓敏不服,一纸诉状把冯磊以及3名亲戚告上法庭,索赔39万元,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在出租屋上锁状态下,冯磊等4人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出租屋内,并给我造成惊吓,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的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冯磊当着众人的面打了我两巴掌,还对我出言侮辱,人格上受到侵害,是导致摔断腿的直接原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者要求其退出而其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案中,张晓敏所在的出租屋,应视为夫妻两人共同财产,非他人住宅,为此张晓敏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
冯磊以及三名亲戚冲入房间内,对张晓敏以及刘东进行殴打,给张晓敏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与其跳楼存在因果关系。
张晓敏本就有错在先,加之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跳楼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却依旧选择跳楼,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张小敏自行承担60%的责任,冯磊承担25%的责任,三名亲戚分别承担15%的责任。
即冯磊赔偿7.8万元,3名亲戚分别赔偿1.9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法官也偷人了
人是自己偷的,楼是自己要跳的。法官没有主持公道。一夫一妻的基本社会家庭制度法院不需要维护吗?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不结婚不生孩子都是因为法院不能守大道,守大义造成的。难道说偷人的有理了?自己跳楼了还要别人赔钱,被戴绿帽的是不是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婚姻法需要靠谁维护??古代人都比你们法院讲理!
抬到她家,挂横幅,让周围的人慢慢看。
这个女人好像一条狗 厚颜无耻又反咬
楼矮了点,高些摔死了,没有苦主这事就算完了。[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不守妇道
过不下去了,应该离婚。婚内乱搞,必须死刑。
一分都不用出,一个妇道人家在家偷野汉子,丈夫还不能管吗
厚颜无耻!枉为人妇!枉为人母!不配做人!
亲戚跟着倒霉
偷人的不赔?他也是直接原因吧?
判别人赔钱可以,必须判女的五年才行。
男人也告女人啊,离婚、赔偿、净身出户!
两耳光是轻的,她干了坏事还不堪其辱了?小编真是可笑至极
所以冯磊应该付20-9.7=10.3万元,若20万确实属二人共同财产,冯张氏应付10-9.7=0.3万元给冯。
判的好
把女人送到她情人家
這事一定是發生在小騙家人身上的事
女方不该把女性重要肢体诶误为家庭第三或其它方。
数学真好 是你家🐶教的吧
小仙女又当又立
女人不承担出轨带来的社死吗?起码60%责任,自己跳搂一成年人起码20%自担责任,丈夫抓奸打人,女方想跳楼,丈夫可承担15%责任(应小于20%女方自担责任),男方亲戚5%责任,另外女方出轨的男方也应承担女方跳楼责任不应小于20%的补偿赔偿责任。 法官自由裁量权与老百姓认知为何差得远? 应该法不向不法退步,应该保护公序良俗,应该惩罚违法之人。
就不要花20万给她治病,让她慢慢受罪的惩罚
法官的意思是说那个情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所有的事情发生都是以女人偷情才产生的后果,女人跳楼应该知道后果,明明知道会死亡和伤残还要去跳,这个责任法官为什么要让老公去承担?
女人出轨还有理了,唉,这啥子社会哦?
这个女人真是不要脸到极致了,无耻至极!先花的20万也应这女人赔60%
这个刘东倒是没一点事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1.9x3=5.7万,5.7÷15%x25%=9.5万,你这25%是7.8万元是用头算的吗?
这么判决很不公平,这样会助长婚内出轨不良风气,而是应该重判出轨之人,要是搁在古代,女的是要浸猪笼,小命不保滴~
刘东可以报警啊,被打了可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施暴者!
我认为法官这样判不公平,这个女人如果不偷人怎么会有后面这些事呢?所以说这个女人自食其果。
无耻之极!
有点意思了
合理,偷人不犯法,只是道德问题。
以后入室抓捕犯罪分子,都要诰非法入侵,犯罪分子受到伤害,必须赔偿。
不要脸,自己做错了还理直气壮,
又是陕西渭南的,陕西渭南为啥老出这种事儿?
讹人也有讲究,跳楼也可以讹人
应当判女人直接沉塘淹死。
刘东同志表示 我是吃瓜的
女人?还有要脸的吗?
法官在和稀泥
娘家人都抬不起头做人
三名亲戚赔款由冯磊赔偿。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该承担一半赔偿责任,即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来是一件事,搞成了两件事,法官判的是第二件事,没毛病。
这发生什么事了?赔钱?
出规就是自己侮辱自己人格,法官是同类人。
这法官姓王?
这法官判得有点伤风败俗!
过不下去可以离婚为什么带亲戚去打人侮辱人!
下次你编什么地方的人呢?等你再写下一版
但愿不要碰见党老汉
世风日下,道德沦丧
摔死了不是没官司打了
沉塘
我觉着法院判决的还可以了,一分钱不给说不过去
自己偷人在先,自己跳楼在后!和别人有何干!
马蓉也是这地方的啊,你们不知道?
法不容情,惩罚情夫给情妇造成心理压力,武松应也有连带责任!
砍头不要紧,只有可以爽,杀了潘金和西门庆,还有后来人。
自己跳下去的,叫什么救护车,让她在地上睡一会儿更好
以后有些东西就应该到市场上交易,商品就是商品。
真不要脸了,做下丑事,还大肆张扬。
出轨有偿了 鼓励法官们大胆的出轨 被抓被打有💰钱拿了 双收获哈哈哈
强烈建议刑法增加恶意破坏家庭罪!
还污辱你,难道还夸你,表扬你,不知道用什么词语夸你此行为
这名女子的脸真大呀。
真给渭南人长脸!
法官有被绿的时候,祝你头上早日长草
花费20万,还有倒找几万
这法官是奇材
都没有人格了,还怎么侮辱?!
第三者没问题
感情不好为了孩子不离婚,各玩各的有何不好?
这特么都是些什么那女人…这种狗比操作竟然能得到赔偿…就不应该给这种跳楼的女人花钱看病…看完病花了20万,再把你一告…成年人,分不清高低吗?
现在的婚姻已经没有了任何保护和意义,难怪越来越多人不愿意结婚了
蠢人办蠢事,这男的也是愚蠢到家了?[得瑟]人财两空
害人精
冯磊在她腿断期间钱够花了20万了,她婚内出轨,真够无耻的
编的,10级伤残要不了39万
前因后果!或许是真的脸什么都不要了吧
法官可以枪毙了
判的没毛病,出轨了就怎样捉奸都行吗,闹大了吧,没有出人命就好事,偷着乐吧。
自已下贱,自已跳楼[得瑟]
去你大爷的,烂事儿
通奸不犯法,打人赔钱,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