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白嫖了13年!上海一男子出于孝心,将自己一套房屋给岳父长期居住。后来,岳父再婚,再婚妻子和岳父在男子房屋内共同生活了13年。谁能想到,岳父走在了再婚妻子前面。男子看着后岳母也可怜,于是宽限她3个月找房子搬离,可后岳母不但不搬离,还换了门锁,男子无奈之下,将后岳母诉至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郭东升在楼下转了两圈,抽了根烟,想了想一会儿上楼该如何跟李姨说,让她尽快搬走。
可到了楼上,无论郭东升怎么敲门,李姨都不给开,最后郭东升掏出钥匙准备自己开,可结果发现,门锁被李姨换了。
郭东升在门口大吼,李姨在屋子里回怼到:我在这个屋子住13年了,习惯了,搬不走了。
说到这儿,郭东升就后悔13年前,让李姨住进来。
当初,妻子何莉在郭东升面前软磨硬泡,让他将名下一套空闲的2居室给父亲何大川住。
毕竟,父亲已经60岁了,住在老小区不方便。
郭东升心想,就当是尽孝,于是就将岳父接到了这个两居室里,和自己一个小区,平时照应他也方便。
住到新房后,何大川的业余生活也丰富了起来,大概半年后,认识了李姨,两人是在跳交谊舞中熟识的。
何大川喜欢李姨的温柔贤惠,两人交往了有大半年,何大川有了续弦的想法。
当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女儿何莉时,何莉很开心,父亲终于有个说知心话的人了。
可郭东升听了后,不是很愿意让岳父续弦,晚上躺在床上,郭东升跟何莉说:你有没有想过,爸结婚的话,李姨势必会搬到爸那儿住,老人总有百年之后的时候,到时候万一爸走在了李姨前头,咋整?到时候真是请神容易送神难。
可何莉说:到什么山头说什么话,我瞧着李姨也不像你说的那种人,挺通情达理的。
郭东升:人跟人之间没有利益纠葛的时候,什么都好说,一旦有利益纠葛,那脸翻的,到时候比翻书还快。
郭东升作为一个女婿,也不敢说什么,万一哪句说的不好,老婆和老丈人都会埋冤他。
于是,他也只好跟着他们父女俩的意思走。不过到最后收房子时麻烦点儿罢了在,真就处理不讨好了。
就这样,在何莉的精心操办下,何大川和李姨领了证,两家人简单的在酒店吃了个饭,然后由何莉出钱,何大川带着李姨出去旅游了一圈。
之后,李姨便名正言顺的和何大川生活在了一起。
这搭伴儿过日子,一过就是13年,直到何大川去世。
何莉替父亲办完丧事儿后,郭东升一直等着李姨自觉一点,赶紧搬出去。
毕竟,她只是岳父的续弦,他和妻子都没有给她养老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她没有理由再住在这里。
可左等右等,等了一个多月,李姨压根没有搬出去的意思,完全把那儿当成了自己的家。
最终,郭东升找到李姨,直截了当的跟她说,给3个月的缓冲期,让她尽快搬走。
可没想到,李姨却破口大骂郭东升和何莉没良心:我辛辛苦苦照顾你爸这么多年,你爸这刚一走,你就要赶我走,我都快70岁了,又刚经历了丧偶之痛,就算你们对我没有赡养义务,基于公序良俗,你也不应该这么快赶我走。
李姨一番话,听着也有道理,可郭东升觉得,不管再有道理,他都没有赡养岳父续弦的义务。
这下可好,李姨直接将他家的门锁换了,这样的结果,早在13年前,郭东升不同意妻子让李姨住进来的时候,就预料到了。
既然讲理讲不通,郭东升就只好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李姨告上了法院,要求李姨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郭东升没有赡养李姨的义务,他让何大川居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内,也是配合妻子何莉尽孝。
《民法典》相关规定:
女婿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义务去赡养岳父母。具体来说:
女婿的义务:
女婿作为配偶,有协助妻子赡养其父母的义务。这意味着,尽管女婿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婚姻关系中,他们被鼓励帮助配偶履行赡养责任。
女婿都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更别说赡养岳父母的续弦。
2、郭东升的行为,是否如李姨所说,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郭东升并没有在岳父一去世,就赶李姨走,而是给了她3个月的时间,让她准备,让她找房子。
所以说,郭东升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反而是李姨私自换取郭东升房子的门锁,构成了侵占他人房屋的罪名。
3、李姨居住的这套房屋所有权是郭东升的,所以她私自换锁,不搬离,就是构成了侵占罪。
《民法典》第235条、第240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郭东升与李姨达成和解,李姨搬离讼争房屋,郭东升也主动放弃了占用费的要求。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林子大了,臭不要脸的太多!
嫁一个没有房屋的老头,活该被赶。
这里没说所谓居住权如何解释
什么女婿没有扶养岳父母的义务,媳妇没有扶养公婆的义务。这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不知道是怎么出台的?跟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承想违背。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用心?
如果老太太自己没有子女,并且13年来对老头子不错,那么直接赶走确实是不合适;如果老太太自己有子女那应该自觉投奔自己的孩子。此外如果老头子老小区的房子还在,她有权分一半且有权住到死!
如果续弦对老头照顾的好,尤其如果老头有卧床的情况,那可以让她一直住。站在老太太角度,她照顾老头了,刚把老头送走,你们就撵人,最起码女儿是不孝的
这个问题怎么说呢,我觉得人应该是有讲感情的,我觉得如果不是非必要,可以让这个后岳母继续住的。
李姨虽然不能占用郭东升的私有财产,但郭东升就做好人做到底吧,让李姨住到去世为止吧。[点赞]
这老太被骗了13年,以为嫁了一个有房子的男人,
女婿做法也没错 领证的后妈 可以去他岳父以前住在老小区 住。
老年人搭伙过日子领个毛线的证
已照顾老爷子十几年了,没功劳也有苦劳,而且老太太也七十岁了,这十几年帮妳省下多少烦心事,做为女儿就不能劝劝老公看在陪伴十几年老爸份上让这个七十岁老太太一直住下去?
为什么要照顾老头13年啊,她嫁给老头的时候老就生病了吗?他们可是在跳舞的时候认识的哦,说明身体都不错,只是老头后来先死了,不存在百嫖13年,记住老太不搬走的理由是住习惯了不是她没有房子。
事先需约定说明很重要
文中有些细节可能未交待清楚,1.老头是从自已原住地搬到女婿小区,且产权属于女婿的住房。2.老头死后老太太有佔有住房的野望,不愿搬离。3. 老太太与老头在小区跳舞時结识,说明老太太在小区是有住房(或落脚处)的,所以调解员才能劝说老太太搬离讼争房屋,如果老太太没有落脚处这个亊还真不好解决,谁也不敢将无依无靠七十多岁的老太太赶到大街上。
格局都小,都有自己小算盘,但法理大于情理,在法理面前情理就不能当真了
这种文章其实非常歹毒!说什么子女对父母有义务,对继父母没有义务。无外就是想扯血缘嘛。那社会上继的多吗?不少吧?然后继的后走的有吧,应该不少吧?让人有了非血亲无义务的种子播出去,然后引发这部份人茅盾。其实就是增加社会茅盾!
照顾老人十几年,老头子死了就把人家赶走,真的合适?
按社会伦理学,家庭道德范畴而言,小两口应该尽孝道!然而今天的法理是建立在生理冲动上了,割裂家族亲情,精致利己的意识正在催毁我们过去崇尚的家庭价值观
有良心就让她住到走了
这标题不对,对岳父孝没错呀。
这穷老头当时都没房子你也敢嫁?
都不是好东西
各打五十大板
这男的没做错,这不是本分,也不是义务。后岳母换门锁就不该
人一旦有利益纠葛,那脸翻的比翻书还快!这句话是重点!
我的话,会让她住下去。
法理情 看你在乎什么了
被白嫖了那么多年
做任何事都得有个度。过了度就属于自找麻烦啦。
都不咋地[滑稽笑]
是你的妻子的父亲白嫖了人家十三年,毛都没留下一条。
伺候老头十三年了,按说可以让她继续住下去
这老太太也挺可怜
这个女婿女儿真不孝
女儿死后,女婿有赡养岳父母义务吗
楼上的各位圣母真多!
一家人串通好了白嫖,不花钱雇保姆的好办法
有个词叫居住权
不是还有老旧小区的房子吗,搬回去应该可以吧。
坏人得不到惩罚,使得国人素质堪忧
到底是谁不要脸?有法可依就行啦?
女儿女婿的房子
他老婆有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住别人的,还想占为己有,不要脸!
升米恩斗米仇。
问题,那老头自己的房子呢?
什么白嫖,你们独生子女,帮你们照顾老人13年,免费保姆,偷笑吧,就是你岳父老东西才是真正的白嫖
可以追讨房租!让老太太还钱!
没一个好鸟[敲打]
这个女婿做的已经很好了!
所以,选择配偶很重要,选一个一辈子的人,二手婚姻问题多。
论《结婚证》的重要性!
郭东升终究是弱了,改姓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