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跟哥哥共同创业,哥哥一家4口车祸离世,留下巨额遗产。男子不想让嫂子娘家

运良说是非 2024-08-12 13:03:43

新疆,男子跟哥哥共同创业,哥哥一家4口车祸离世,留下巨额遗产。男子不想让嫂子娘家人分遗产,出主意让父母,将哥嫂名下一套540平米三层楼房,赠送给外甥保管。十几年后,房子升值到300万。外甥将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男子配合过户。法院的判决让这家人傻眼了。 (案例来源: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 史大爷育有3儿1女,他80岁大寿时,几个子女准备为他办一场寿宴。可谁也没想到,最终喜事变成丧事。 老二史松开车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一家四口都当场丧命。史松是几个子女当中,经济实力最好的人,他名下还有一家工厂,以及好几套房产。 老三史明是史松公司的小股东,哥哥去世后,史松所经营的生意都由他接手管理。 为了能够顺利瓜分史松夫妻俩留下的遗产。 史明提议,先由父母全部继承,到时候再由他们兄弟几人平分。 史松夫妻俩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史松妻子的父母也有继承权,可在史明看来,哥嫂名下那套540平米的自建房,是他哥哥赚钱盖的,他不想让李梅娘家人分走一半。 随后,史明给父亲出主意,让父亲将这套房子先赠送给外孙沈刚。名为赠送,实际上就是想转移财产。 担心沈刚起贪念,老人还特意在赠送协议上写明,沈刚必须在舅舅史明的工厂免费打三年工,不仅如此,将来房子过户,还需要经过史明的同意才行。 赠送协议写好之后,双方还去公证处盖了章。 后来,沈刚就带着母亲搬进这套房子居住。1997年,这套房子不值什么钱,一家人相安无事。转眼到了2011年,这套房子升值到300万。 沈刚一家住在三楼,一楼、二楼都对外出租,一年光是租金就有几十万。而这时,舅舅史明却要求外甥沈刚一家搬走。 理由是,沈刚并没有履行赠送协议的附加条件,没在他工厂免费打三年工,只干了3个月,就跑路了,所以他没有资格继承这套房子,当初签得协议无效。 沈刚则认为舅舅是见钱眼开,现在见房价涨了出尔反尔,还声称是外公心甘情愿免费将房子赠送给他。怎么都不愿意搬出来,史明多次带人上门打砸,双方关系闹得很僵。 沈刚无奈之下,将舅舅起诉到法院,要求他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沈刚的母亲史兰则哭着说,当年二哥一家去世,父母悲痛欲绝,那个时候她刚好离婚,于是主动搬回娘家,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 父亲被她的孝心所感动,主动提出将嫂子名下的那套房子赠送给她儿子,希望他们母女俩有个安身之所。 对于史兰的这套说辞,大嫂却冷笑回应,说史兰只照顾父母2个月,目的不单纯。再者,作为女儿照顾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老人不可能会因此赠送一套房子给她。 当初将房子赠送给沈刚,全家人都知道这只是权宜之计。否则,赠送协议上,也不会有那么多附加条件,其目的就是为了约束沈刚。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战,结果却是两败俱伤。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沈刚认为他手上的赠送协议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沈刚看来,撤销赠与协议必须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且还要要在一年之内撤销才行。 他在那套房子已经住了十几年,履行了协议的附加条件,在舅舅的工厂免费打了工,就有资格继承这套房子。 根据协议内容,舅舅有义务配合他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初,这份赠送协议是大家一致同意,还去做了公证,现在想反悔,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审理认为,这份赠与协议不能撤回。 但这并不意味,沈刚就能顺利继承这套房子。 2、法官认为,当初老人将房子赠送给沈刚,其实就是为了转移资产,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儿媳妇娘家人的利益,因此这样的民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继承法相关法定,史松名下的所有遗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梅享有一半。她的父母有权继承女儿的遗产,可史家人为了独占遗产,恶意跟沈刚串通,签了那样一份赠送协议。 严重侵犯了李梅娘家人的权益,所以这套房子需要重新分割 。 3、法院认为,这套房子理应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由李梅娘家人继承一半。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李梅的子女都不在人世,她名下的遗产,她的父母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婆家人上并没有资格继承。 史家人为了侵占李梅的遗产,机关算尽最后白忙一场。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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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3 06:06

    恶性转移财产应当少分。当时财产应该重新分配大部分应该分配给女方娘家!让那帮想私自转移财产人瑟瑟发抖才对。这才是法律的公正。

  • 2024-08-14 14:40

    还有这样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