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设“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有四个正省部级职务、若干个副省部级职务。
但是,绝大部分省份的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只有3位正省部级干部,而副省部级干部在30—40位左右。
其中,正省部级干部100%属于省领导,但是,副省部级干部并非都是省领导,以下几个岗位除外:
第一,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
我国有15个副省级城市,书记肯定由省委常委担任,属于省领导。
但是,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虽然也是副省部级干部,但却只是市领导,不属于省领导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还有17个省会城市(首府城市)并非副省级城市,如郑州、长沙、昆明、福州等等,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只是正厅级干部。
第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级法检两长和省长一样由省人大选举产生,是明确的副省部级干部。
但是,法检两长的定位比较特殊,不属于省领导,有点像是副省部级的部门负责人。
具体可以见官方报道,在列举完省领导之后,用“以及”带出法检两长的名字。
第三,中管高校的书记、校长。
我国仅有31所中管高校,书记、校长都是中央管理、任免的副部级干部。
但是,中管高校的主要负责人也不是省领导,只是高校领导。
得注意的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有42所,985高校有39所,与中管高校的数量并不相同。
因此,有些985高校不是中管高校,书记、校长仍然是正厅级干部。
第四,其它副部级干部。
例如,位于湖北的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位于河南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位于上海的上交所理事长、位于广东的深交所理事长等等都是副部级干部,但却只是部门领导,不属于省领导。
又比如,中管央企(俗称:“副部级”央企)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按照副部级干部进行管理,也不属于省领导。
综上所述,一个省的省领导仅仅是指“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这四套班子的正、副职,即“四套班子正职、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除此之外,“其它副省部级干部”以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秘书长”都不属于省领导。
不见得!若副省级城市市长是副省长兼任的就照样是省领导!哈哈哈!
没说省会城市的省公安厅厅长,也是副省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