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幼童被突然冲出的大狗撕咬拖拽,目前幼童家属表示,狗的主人已经找到了,幼童受到惊吓,几次半夜惊醒大哭,身上有七八个被狗牙咬的洞,且伤口比较深,对方已经赔了1.5万元,双方还在调解,引发关注。
在这条网传监控视频显示,在超市外的柜台附近,一个孩子拉着一名女子衣服哭闹。
镜头外,突然闯入一条黄狗,加速冲向孩子,瞬间将孩子扑倒撕咬。女子见状慌乱惊呼,将手中面粉砸向黄狗,但未见松口。该女子遂一手拉住孩子,另一手用物品连续敲打狗头,仍无果。
随后,周围市民陆续围拢,协力救下孩子。据介绍,整个撕咬过程大约持续50秒左右。幼童被送到医院救治,身上有七八个被狗牙咬的洞,且伤口比较深。
9月23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被咬幼童的家长称,已找到狗主人,对方去医院看了自己的小孩,付了1.5万元医药费,但自己已经垫付了 1.2-1.3万元,1.5万元不够孩子后续治疗和恢复。并表示孩子会在半夜惊醒,有七、八个伤口。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调解中。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强调:这么严重的伤害,调解就了事了吗?狗主为什么不抓起来,这样的事多少了,不判几个狗主,不杀几个狗主,只会越来越多的孩子受到伤害!
又是调解,敢不敢对无良狗主人再严厉一点?都这么和稀泥,狗主人能长记性么?养狗不牵绳的都应该直接入刑
大家都出门拴绳,只要家里有孩子的就怕狗不拴绳。先别说别的,小孩子从生到养一家人付出多少,这是家庭的幸福和完整。孩子是无辜的,尊重爱狗人士,也请重视孩子的安全,大家互不打扰呗。别太快乐自己影响别人了!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既然爱狗养狗,就要对宠物狗负责,要管好自己的狗,如果发生了事故就要承担责任!
首先,《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因此,爱狗或者养狗是个人自由,法律不干涉,但是必须得依法养狗,比如,大家都应该知道,出门遛狗就要带牵引绳,这些都应该成为自己的行为自觉!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事件中,从监控视频情况来看,狗将幼童咬伤的是客观事实,并且狗的主人也没办法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因此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些事件中,因为幼童被狗咬之后,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伤情比较重,身上有多处伤口被送往医院治疗,作为狗的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幼童家属已经花去了大量医疗费用,而狗主人只是垫付了1.5万,还不够医疗费!此时,幼童家属可以要求狗的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护理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2、不少网友呼吁应该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首先,我国刑法上没有明确狗咬人的刑事罪名,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有故意伤害/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同时,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定案量刑时,通常要根据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狗咬人主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狗咬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主人存在故意放狗或唆使狗去撕咬他人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
如果主人由于过失导致狗伤害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甚至致人死亡,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狗之前就发生多次攻击他人的情况,主人依然放任,危及社会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幼童被狗咬之外,这只狗其实也是“恶贯满盈”,据说之前还咬伤过老人(已经多次发生狗咬人的事情,狗的主人还在放任不管),所以狗的主人肯定是逃避不了法律责任的。
此时,幼童家属选择了报警,警方也立案,很有可能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幼童最终伤情鉴定为重伤,则狗主人涉嫌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近些年来,恶宠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必须从严治理,严惩不贷!还人安全!同时,宠物主人应自觉树立文明饲养的意识,爱犬是权利,文明养犬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