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虞南,廖名春:《周易》卦爻辞所见“诚信”思想诠解

文以传道人 2024-11-22 15:39:05

夏虞南,女,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博士后、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先秦、秦汉史与出土文献新证、历史文献学研究

廖名春,男,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长聘教授,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先秦典籍和出土文献、中国思想史研究。

摘 要:诚信作为古今通义,是传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周易》卦爻辞中蕴含着丰富深刻的“诚信”思想,是《周易》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之一,表达集中于“孚”“躬”“贞”“允”四字。结合各类新出文献考释与“孚”“躬”“贞”“允”四字相关的卦爻辞,探析此四字本义,分析前学对卦爻辞的误释。“孚”释为“信”,大多可理解为“诚信”;释作“符合”“相应”时,表示历法与天象、天时相合;释作“信服”时,指心悦诚服;释作“仁爱”时,则表示因仁爱而让人信服。“躬”释作“信”,二字音韵、字形密切,释作“诚信”之义,卦爻辞文意更加通顺。“贞”当训为“正、定、静”,且有“贞固”之义,强调不变化、固定,符合对君子固守“诚信”之德的要求。“允”本作“果然”“确实”之义,商周之际出现了“诚信”的用法。如此释读,既能坐实《周易》本经是哲理之书,也能印证孔子解《易》思想与方法的正确,孔子重信当源于《周易》。

关键词:诚信;《周易》卦爻辞;孚;躬;贞;允

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又曰:“民无信不立。”孟子更是将“朋友有信”列为五种“人伦”之一。可见诚信是为人之根本,是社会之基石,是古今之通义。儒家以诚信要求个人修身,也以此要求为政治国。《诗·大雅·泂酌》“岂弟君子,民之父母”,孔疏曰:“为民之父母,上天爱其诚信,故歆飨之。然则为人君者,安可以不行道德,而作民父母?”诚信与道德地位相匹,儒家要求为政者注重诚信,为民父母。出土文献亦见诚信思想,郭店楚简《忠信之道》列举忠信表现,并总结“信,

(义)之

(期)也”。清华简《越公其事》篇提出了“五政”,明确提及“王乃好

(信)”。

近世以来,世人对诚信的重视程度减弱。当今提倡文化自信,诚信自当更受瞩目。《周易》乃重要传统典籍,多次谈及诚信观念,表现出对诚信的高度重视。孔子不但视《周易》为自然哲学之书,更视之为社会政治哲学之书,“《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今本《易传》八种十篇,就是孔子易学理论的代表。先秦思想界已认识到《周易》义理之书的性质。《系辞传》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郭店楚简《语丛一》更说:“《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至汉代马王堆帛书载孔子论《易》:“《易》,……我观其德义耳也。……吾求其德而已。”

近代以来,政治形势和学术观念大变,学人们极为认同朱熹“《易》本是卜筮之书”说。以顾颉刚、李镜池、高亨为代表的学者建立以“疑古”为特征的新易学体系,与孔子解《易》之道不同,其代表性论断为:“《易经》并不是古圣王说教的著作,而是民间迷信的结晶,从起源到写定,当然需要几个世纪。这些迷信的作品,与近代之‘观音籖’、‘牙牌诀’极相近。”甚至指出《周易》大部分内容属于筮辞,多数卦的卦爻辞之间还缺乏或并不存在逻辑的联系,仅是一部占筮用的迷信典籍。时至今日,不少学人仍然认为《周易》的“哲理”是后人“加上”去的,是《易传》强加给《易经》的,是孔子之《易》而非文王之《易》。但事实上,古史辨派的某些观点“破有余而立不足”,对易学的“疑古”需要辩证对待。

厘清《周易》卦爻辞的原意,才能了解其所蕴含的精神,判断其性质为卜筮之书抑或哲理之书。我们试训《周易》中的“孚”“躬”“贞”“允”,探讨《周易》中的“诚信”思想,并对其性质作出回答。

一、“孚”与诚信

“孚”字在《周易》卦爻辞中共出现42次,最早解释见于《易传》。《彖传》《小象传》《序卦传》《杂卦传》皆将“孚”训为“信”。如《革》卦九四爻辞“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小象传》解释云:“改命之吉,信志也。”王弼、孔颖达等传统易学家也将“孚”字训为“信”。《需》卦卦辞曰:“需,有孚。”孔颖达疏曰:“无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需》之为体,唯有信也。”《泰》卦九三爻辞“勿恤其孚,于食有福”,王弼注曰:“信义诚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也。”

以高亨为代表的近代易学家并不遵《易传》及古代注疏家训“孚”为“信”,坚持将“孚”训为“俘”,此说影响甚广。李镜池进一步将“俘获”引申为“获利”。易学家们还受到《说文》的影响。《说文》:“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于省吾、林义光、季旭昇等均言“孵”字是晚起字,且在字形、用法上看与“孚”并无关联。故近代易学家得出“俘”“获利”和“孵”这样的结论,一方面是从义理出发,另一方面则多是参考了近代以来的古文字学新知。

孚字在甲骨、金文中较为常见。甲骨文作

,上为倒手状,从“爪”形,下部为“子”,形态清晰。辞例见:贞我用

俘(《合集》00903正)、俘人十

(又)五人(《合集》00137反+16890反)等。金文“俘”字形态与甲骨文相承,王国维认为“孚即俘之本字”。金文中“孚金”“孚贝”语例常见,“孚”是金文表达俘获使用最多的一个字,获人、物皆可用俘,“兼指囚人和掳物”。高亨、李镜池等易学家基于此将“孚”训为“俘”。但传统易学家对“孚”字的字义和卦爻辞思想的理解存在局限性。

甲骨、金文中已有表“信”的“孚”,字形可隶作“

”。

公盨(《新收》1607)铭“复用福禄,永

(孚)于宁”,裘锡圭隶“

”作“

”,释为“信”。邬可晶释“

”厘清其“覆盖”本义,其“信”“合”义皆本于“覆盖”“覆加”而来。“永孚于宁”可与《益》卦九五爻辞“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对参,当指诚信而永远安宁,皆关乎内心诚信。

匜(《集成》10285)铭“今女(汝)亦既有孚誓……亦既孚乃誓”,孚字形作

,与

公盨同,亦应释为“信”,“孚誓”即“信誓”。卜辞中字形同金文“

”形的字应释为“孚”,解为“应验”,与信相关。可见甲骨卜辞、金文中“孚”字皆有“信”之义。裘锡圭言:“‘孚’字大概是由于假借它来表示的当‘信’讲的‘孚’一度很常用,所以加注‘人’旁分化出‘俘’字来表示本义的(《说文》不以‘孚’为‘俘’之初)。”《周易》卦爻辞的“孚”则需讨论其字义和词例。

《周易》卦爻辞中的“孚”字,其中名词性38例,动词性3例,副词性1例,共42例,以下试作分析。

“孚”字作副词仅1例,见《姤》卦初六爻辞:“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郑玄、虞翻将“羸”释为“累”,陆绩读作“缧”,马融称“大索”,应皆准。《大壮》卦九三爻辞“羸其角”,孔颖达疏曰:“羸,拘累缠绕也。”望山楚简“

(翠)胊,

(翡)

”,“胊”即“拘”,“

”即“羸”,拘、羸皆释为“缠绕”之义。“羸豕”即“缧豕”,亦即用大索缠绕、捆绑的猪。帛书《衷》篇引“子曰:句之(适)属,……阴之失也,静而不能动者也”。“静”指“羸豕”,而“不能动”即“蹢躅”。“孚”可据此释为“信,确实”,作副词用,从“孚”本义引申而来,表示“的的确确”“坚实”“的确”。可理解为:紧紧把握刹车,坚守贞固,就会吉利;急于求成,就会凶险,象用绳索捆住的猪一样确确实实止步不前。

“孚”作动词的用法,可分二类词义和用法,且作分析。

一是释作“符合”。《革》卦卦辞:“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孔颖达疏:“‘革’者,改变之名也。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可理解为:改变历日而符合天象,能从善,就会亨通;改正则利,悔恨就会消失。“革”即“变革”。清华简《别卦》作“

”,释作“戒”。“已”依楚简本读作“攺”。《彖传》:“‘巳日乃孚’,革而信之。”以“革”释“巳”,“日”则指历日、历书,“已日”即“改日”,指改革历法、修正历书。《大象传》解释为“治历明时”,改换历日与天时、天象相符合。《杂卦传》“革,去故也”,郑玄:“革,改也。”郑玄强调改变、更改,所谓受命、改正朔、易服色。《逸周书·周月》“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亦强调武王伐商,改正“变革”的传统。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干宝之说:“天命已至之日也。乃孚,大信著也……所谓‘已日乃孚,革而信’也。”李氏将“孚”作“符合”“相应”理解。由此可见,《革》卦之“孚”当作“符合”“相应”,指历法与天象、天时相合。

二是释作“信服”。《解》卦九四爻辞“解而拇,朋至斯孚”,即“解其侮,至斯朋孚”,合参上下文,“孚”应指“心悦诚服”“信服”。帛书《易经》本“孚”作“复”,当系假借字。《萃》卦九五爻辞:“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释为“只会聚有位之人,尽管没有咎害,但不值得信任;如果能善待百姓,仁民亲民,一直坚守贞信,悔恨就会消失”。“孚”释为“信服”“信任”,也作动词。《诗·大雅·文王》“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毛传“孚,信也”,郑笺:“仪法文王之事,则天下咸信而顺之。”郭店简《缁衣》释为“故慈以爱之,则民有亲;信以结之,则民不倍”,上博简《缁衣》解释类同,皆因文王之德而万邦信服。

“孚”还有2例,可训为“仁爱”,即因“仁爱”使人信服。《彖传》:“‘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一般训“中孚”为“信”。《杂卦传》、陆绩易述、陆德明释文皆称:“中孚,芳夫反,信也。”《序卦传》“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皆以“中孚”为“信”。我们认为“中”应读为“忠”,训为忠厚,即《彖传》“柔在内而刚得中”,引申为宽恕仁爱。《史记·高祖本纪》:“夏之政以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裴骃集解引郑玄曰:“忠,质厚也。”清华简《别卦》卦名作“中”,应是省去了“孚”字。“中孚”可以称之为“中(忠)”,释之为“厚”,引申为“仁爱”。師

鼎(《集成》02830)铭“臣保天子,用氒(厥)

(烈)且(祖)孚德”,此“孚”可释为“中(忠)”,即仁爱、忠厚之德。《大象传》:“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此“中孚”决非指诚信。“议狱缓死”,与“缓其刑政”“缓刑罚”义近,谓刑政等宽弘,即君子宽恕仁爱,使人信服。《中孚》全卦爻辞皆围绕仁政的重要性展开,理解为仁爱而使人信服,较为合理。

以上6例“孚”字用法各异,但已有动词性的“孚”之意,表达“信服”。而其余36例卦爻辞皆可释“孚”为“信”,为名词性,可理解为“诚信”,直接反映《周易》中的诚信思想。

《彖传》《小象》《序卦》《杂卦》诸传皆释“孚”为“信”,这类名词用法应源于作动词的“信服”义,有“信服”,乃有“信”,可谓之“诚信”。爻辞中名词性的“孚”,训为“诚信”,文从字顺;若按照高亨、李镜池等易学家的释读,读为“俘”,推论义理,难免诘鞫为病。上文所举例《周易》本经的42例“孚”,都没有一个能直接训为“俘”之义。为名词用法的“孚”多训为“信”,列举部分,以兹讨论。

《比》卦初六爻辞“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应理解为:有诚信,亲比团结,没有咎害;诚信充盈饱满,有二心者终究也会前来归附,吉利。《讼》卦卦辞“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可理解为:“争讼,诚信被止息抛弃,眼前虽有利,但最终却凶险。”《大有》卦六五爻辞“厥孚交如威如,吉”,理解为:“诚信昭然,就有威望,就会吉利。”

“孚”字在《周易》本经中反复出现,体现《周易》重视“诚信”,与周人的政治伦理观有关。今本《逸周书·皇门》“乃维其有大门宗子势臣,内不茂扬肃德,讫亦有孚,以助厥辟勤王国王家”,孔晁注曰:“孚,信也。”清华简《皇门》“乃隹(惟)大门宗子埶(迩)臣,楙(懋)昜(扬)嘉惪(德),乞(迄)又(有)

(宝)”,整理者隶定

为“宝”,读为“孚”,训为“信”。黄怀信认为,“

”即“缶”字,亦读为“孚”。可理解为世家公族与近臣们勤勉地弘扬美德,又有诚信。两周时期的政治伦理中,“诚信”还成为对君王、臣民的共同要求。《益》卦爻辞“有孚,惠我德”,孔颖达疏曰:“我既以信,惠被于物,物亦以信,惠归于我。”“德”为“信”,君王施信于民,有益于民,而民亦以诚信惠其君,有施受同辞的属性。

二、“躬”与诚信

《周易》卦爻辞中“躬”字总共出现4次,旧训多释“躬”为“身”,我们认为当释作“信”。楚简本“躬”写作“躳”,另帛书《易经》本、阜阳汉简本皆作“

” ,乃“躳”之同音假借。曹锦炎将马王堆帛书《易经》中《蒙》卦六三爻辞中的“

”读为“信”,非常正确。胡平生将阜阳简《易经》中的“躬”字读如“宫”,训为“宫室”,难以理顺爻辞文义,可榷。“不有躬”即“不有信”,也就是没有诚信。此两字本通,《周礼·春官·大宗伯》“侯执信圭”,郑玄注:“信,当为身’声之误也。身圭、躬圭,盖皆象以人形为瑑饰,文有麤褥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皆长七寸。” 郑玄以为身、信音近而误,盖有将两字混用的可能。

出土文献中有大量将“

”读为“信”的,如信安君鼎铭“

安君”即魏信安君。梁上官鼎(《集成》02451)器铭中的“宜

”,则指魏国贵族“宜信君”。赵国兵器相邦建信君铍(《新收》1548)铭“相邦建信君”作“建躳君”。战国古玺习见“中躳”“中身”“中

”印文,皆应读为“忠信”。“中身”释“忠信”与传世文献记载相符。《尚书·无逸》“文王受命维中身”,指文王所具有的文德,是其终受天命的条件,文王也因为“忠信”而承天受命,《孔子诗论》也持这类观点 。古印文“信”或写作从“口”从“人”或“千”,与《说文》“信”字所收古文第一体从“人”从“口”者合。刘钊指出战国文字中的“信”字有很多形态,除“

”形之外,“信”字义符皆为“言”“口”“心”。“信”既是一种思想观念,又需要通过“语言”表述出来的,所谓“言而有信”。“躬”“竆”“窮”等字形相关,与“信”字古音相通,当训“躬”为“信”。

今本《蒙》卦六三爻辞“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见于楚简本、马王堆帛书 、阜阳汉简,“躬”分别作“躳”“

”“

”。诸家释“躬”分歧较大,且相对含混。虞翻认为“坤身称躬” ,将“躬”训为“身”,认为“三为二所乘,兑泽动下,不得之应,故‘不有躬’”。王弼避谈“躬”字义,仅言卦象:“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 黄寿祺、张善文称:“不有躬,无攸利——躬,自身。” 李镜池则称:“取女:不是礼聘,而是抢夺女子……不有躬:丧命。躬,身。这是说抢婚会遇到武力抵抗,丧了性命。” 黄氏、张氏、李氏的观点,均据虞翻等诸说阐释,将“躬”释为“自身”“身”。黄建中更进一步将“躬”释为“生命”,认为“不有躬”即“丧失生命”。旧说将“取女”释为“用武力抢夺”有待商榷,对“躬”“金夫”的解释迂曲。于易理颇为不辞。王弼之说并未解决“躬”字本义问题。孔颖达虽仍将“躬”训为“身”,且已隐含了“诚信”之义。读“躬”为“信”,躬(信)此处当作为名词,即“有”的宾语。《蒙》卦六三爻辞当理解为“不宜娶这个女子:她一看见有钱有势的男人,就没有信义了,娶她是不利的” 。

今本《蹇》卦六二爻辞“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亦见于楚简本、马王堆帛书本,“躬”字作“今” 。《说苑·正谏》“《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人臣之所以蹇蹇为难而谏其君者,非为身也;将欲以匡君之过,矫君之失也”,刘向将“躬”释为“身”。王弼注云:“处难之时,履当其位,居不失中,以应于五。不以五在难中,私身远害,执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义,以存其上,处蹇以比,未见其尤也。”这是本于《彖传》《序卦传》《杂卦传》的说法,将“蹇”训“难”,“躬”训“私身”,“蹇蹇”训“处难”“处蹇”。“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即“王臣”有“蹇蹇”之难,并非他们自身的原因,而是忠于王事所致。孔疏也将“躬”训为“身”,解释卦爻辞则以“私身”诠释。李鼎祚引侯果云:“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黄寿祺、张善理解“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为“臣,犹言‘臣仆’,帛书《周易》作‘仆’字;蹇蹇,形容努力济蹇的情状,《尚氏学》‘言劬劳也’;躬,自身”。邓球柏、张立文等亦将“躬”训为“身”“自身”。李、黄、张诸氏因循了汉唐易学家将“躬”训为“身”,认为“蹇蹇”不为己的行为,体现了王臣、王仆的“忠诚”。

重新释读,此爻辞可理解为:“君王的臣仆之所以处境非常艰难,就是因为不讲诚信的缘故。” 由上文可知,楚简本、帛书《二三子》都引《蹇》卦六二爻辞“不有躬”作“不有今”,当为音近假借。帛书《二三子》详细解释:“《易》曰:‘王臣蹇蹇,非信之故。’孔子曰:‘王臣蹇蹇’者,言其难也。夫唯知其难也,故重言之,以戒申也。君子知难而备之,则不难矣;见几而务之,则有功矣。故备难者易,务几者成。存其人,不言吉凶焉。‘非信之故’者,‘非’言渎信也,故以状也。” 《二三子》指出“

”为“蹇”的异体,“蹇”为“难”义。“戒今”训为戒申,告诫。《史记·历书》:“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 《晋书·武帝纪》:“五年春正月癸巳,申戒郡国计吏守相令长。” “独今”训“渎信”,即败信。《逸周书·文酌》:“七事:一腾咎信志,二援拔渎谋,三聚疑沮事。”朱右曾校释:“渎,败乱也。” “故以状也”则是“故以之状也”,以“蹇蹇”形容败乱、艰难也。“不有躬”,旧训“躬”为自身,不可信,当读为“信”,即诚信。躬(信、今),从语义上看都作动词“非”的宾语,属名词性。此处指称的显然是一个道德概念,更是一个哲学范畴。儒家对内的要求甚高,这一爻辞强调坚守诚信,就不用讲吉凶利害。

今本《艮》卦六四爻辞“六四:艮其身,无咎”,解为:坚守信用,必无咎责。“身”楚简本作“躳” ,帛书《易经》本作“

” ,即“躬”字,也读作“信”。《小象传》:“‘艮其身’,止诸躬也。”“艮”即“止”,“身”释作“躬”。据楚简本、帛书《艮》,释“身”为“躬”,解释为“诚信”“信用”,文从字顺。

《涣》卦六三爻辞为“涣,其躬,无悔”,理解为:借势发展,有信用,没有咎责。楚简本“涣”作“

”,“躬”作“躳”。“

”乃“涣”同音假借。帛书本“躬”作“

”。吴昌莹《经词衍释》训“其”为“有”。“躬”“躳”仍当读为“信”,“其躬”即“有信”。

《周易》卦爻辞见“躬”字4次,皆释作“信”,“诚信”之义。对读新出文献,字形音义上也确切,“躳”字“从身从吕”,“吕”为“宫”“雝”字所从的声符。从思想内涵上强调遇事处“诚”的重要性,君子在择偶、辅政、免咎、避祸等方面皆须固守“诚信”,可见《周易》将“信”视作重要的处世原则和伦理内涵。

三、“贞”与诚信

《周易》卦爻辞中“贞”出现了111次。从释义看,“贞”字主要有两种字义。

一种训为“正、定、静”,也有“贞固”之义。典型如《坤》卦爻辞“元,亨;利牝马之贞”,“贞”训“定”,可引申为安静、守静,指不争为首。可理解为:像母马一样贞静不争,则利。《屯》卦六二“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贞”指“定”“固”,即静止不动,没有变化,可释作“不生育”。《屯》卦九五爻辞“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帛书《二三子》中孔子释“屯其膏”为“守财弗施” 。王弼注、孔颖达疏、崔憬注、陆希声都是从政治学角度进行阐释,有脱离《屯》卦爻辞发挥阐释、断章取义之嫌,而非其本义。应理解为“定”,定、当,引申表肯定,必定、应当,有固守“诚信”之义。

另一种是引申义,训为“必”“一定”。帛书《缪和》解“大,贞凶”为“‘大’之必‘凶’” ,以“贞”为“必”“当”。《比》卦六二爻辞“比之自内,贞吉”等,楚简本不存“贞”字。可知,“贞”当为虚词性。此类用法在《周易》卦爻辞中较为常见,但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释为“正、定、静”的“贞”,含“贞固”之义,引申为“诚信”,本从贞字字义而来。《说文》:“贞,卜问也。从卜,贝以为贽。一曰鼎省声,京房所说。”郭沫若:“古乃假鼎为贞,后益之以卜而成鼑(贞)字,以鼑为声。金文复多假鼑为鼎。” 可见甲骨文中“鼎”字可假借为“贞”。“贞”字多释为“卜问”。当从饶宗颐等诸家说法,释其为“应验”“检验” ,引申为“定”。《释名·释言语》云:“贞,定也,精定不动惑也。” 《系辞传》:“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贞夫一”,对“天下之动”而言,“贞”就是“定”。《逸周书·祭公》:“维天贞文王之董用威。”俞樾按:“贞,当训定。” 《文言传》“贞固足以干事”,王引之曰:“则固守之谓贞。” 俞樾:“是贞有固义。” 李鼎祚集解引何妥:“贞,信也。”

“贞”有“固”义,与“定”同,可引申为“坚定不移”“忠贞”义。从一不二之“贞”,即《周易》卦爻辞蕴含的“忠诚之信”。以下以《讼》《履》《随》三卦为例示释。

《讼》卦九四爻辞“安贞,吉”,《小象》曰:“安贞不失也。”王引之:“谓安静不犯,不失其正。” 释“贞”为“静”。引申为忠贞不变、守静不争等。“安贞”属同义复词,即“争讼”的反义,更合爻辞的文意。“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可解为:争讼不胜,回来能听从正理,改过自新,安静不争,则会吉利。

《履》卦义理讲君子行于世,应小心谨慎,坚守诚信,才能贞吉。《履卦》九二爻辞“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可解为:道路平坦,幽禁之人坚守诚信,才能吉利。此处“贞”义为忠贞不二,可引申为诚信。《履》卦九五爻辞“夬履,贞,厉”,孔颖达疏:“‘夬履’者,夬者,决也。”“贞”也作“固守不变”理解。“夬”疑读为“快”,作“肆意”。《战国策·赵策二》:“恭于教而不快,和于下而不危。”鲍彪注:“快,谓纵逸。” “夬履”即“快履”,行走肆意之意。“贞”指固守不变。可解为:肆意行走,固守而不变则危厉。

《随》卦整体皆强调守正、持信。其卦辞“随,元,亨;利贞,无咎”,“随”指随从、跟从,“元”为“善”“仁义”之义。其“贞”当训为“定”,强调“坚持不变”“忠贞不变”,可引申“坚守诚信”。卦辞可解为:随从于人,能为善,做到仁义,就会亨通;忠贞不变,则有利,没有咎责。其初九爻辞“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官”即任政、居官之人,《礼记·学记》“官先事”,郑玄注:“官,居官者也。” “渝”楚简本作“愈” ,指变化、变动。诅楚文“变输(渝)盟约” 。郭店简《忠信之道》“大旧而不俞(渝)” 。

镈(《集成》00271)“勿或俞(渝)改”。“贞”训为“定”,指守正之态,以不变应万变,引申为“诚信”,可解为:主官有变,守正就会吉利,出门做事连连有功。六三爻辞“随,有求得,利居贞”,“居贞”为同义复词,指君子忠贞不变,固守“诚信”。义理上看,“随”从于人,想要求而有得,必须“居贞”。全卦皆强调随从者的忠贞,无论任何情况都要固守诚信不变。九四爻直接明示需要诚信,以追随君子,即“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五爻辞认为要嘉许随从的诚信,即“孚于嘉,吉”,即“诚信得到嘉美,吉利” 。《随》卦以“守正”“诚信”贯穿始终,做随从要有原则,必须忠贞诚信,跟从君子而不从小人。

从《讼》《小畜》《履》《随》等卦看,“贞”字都强调不变化、固定,符合君子固守“诚信”之德的定义,若想要“光亨”“吉”“无咎”“出门交有功”“利”等符合“贞”的要求,则须要固定不变,固守诚信,不能放任。好的结果并非占测的结果,而是君子主动的选择,这种解释更利于《周易》义理的阐发。

四、“允”与诚信

将“允”训为“信”,甲骨、金文中已有相关词例。卜辞常用为验辞,取其义为“信”,表确实之义。如“庚辛卜,壬申雨?壬申允雨”(《合集》12908),也用于命辞,如“贞,咸允佐王”(《合集》248正)。作验辞,“允”为果然、确实之义。陈梦家认为在卜辞中“允”有表示肯定的语气。其字形当作“顺从”人形,表达肯定,同时也引申出“诚信”义。西周金文中也有释“允”作“信、诚”的词例,用作“确实”,如班簋(《集成》04341)“允才(哉)!显,唯敬德,亡攸违”。文献中有为“诚信”的“允”字,如《诗·大雅·公刘》“度其夕阳,豳居允荒”,郑玄笺云:“允,信也。” 《左传》文公十八年“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杜预注:“允,信也。” “书”类文献中皆有释为“诚信”的“允”。如《尚书·尧典》“允恭克让”,孔传:“允,信。” 《逸周书》有大量同金文用法一致的“允哉”,如《大戒》“允哉!允哉!敬行天道”。“允哉”常出现于表现强烈情感的语境中。

以“允”为“信”已流行于战国时期。郭店简《成之闻之》:“《诏命》曰:‘允帀(师)凄惪(德)’。此言也,言信于众之可以凄惪(德)也。” 此“允”是名作动用法,即取信于民众,就可成就道德。《成之闻之》:“君子曰:‘从允怿(释)

(过),则先者余,

(来)者信。’” 解为“从诚信而宽宥过错”,与“来者信”为互文。清华简《保训》“今

〈朕〉疾允

(病)”,整理者释“允”作“诚,确实” 。“诚”为副词,表示果然、真的,保留“确实”之义。《祭公之顾命》:“公

(懋)拜=(拜手)

=(稽首),曰:‘允

(哉)!’” 用法与《逸周书》中的“允哉”相同,表示“诚”“信”之义。清华简《治邦之道》:“亓(其)正(政)事(使)臤(贤)、甬(用)能,则民允。” 整理者认为:“允,《尔雅·释诂》:‘信也。’邢疏:‘谓诚实不欺也。’” 清华简《四告》“

(效)士弟(豒)男,

(允)氒(厥)元良”,整理者认为:“允,诚信,诚实。”上文所言,《成之闻之》讲天常人伦,《治邦之道》阐发战国时期的君臣观,《四告》周公之告论官人之道,均把诚信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或施政的评判标准,足见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们皆以“允”为“信”。

卦爻辞中“允”字出现了2次,分别见于《晋》《升》两卦。

《晋》卦六三爻辞“众允,悔亡”,可理解为:晋升而能获得众人的信服,悔恨就会消亡。虞翻曰:“允,信也。”黄寿祺、张善文:“六三阴居下卦之上,失位有悔;但与下二阴均有上进之志,为其所信而并进,故得‘悔亡’。” “众允”,是指能够得到众人的信允,鲁洪生同此说。象上看,六三爻相对险要,往往非凶即险,容易德不配位。《晋》卦六三爻辞强调得到了众人的信服,悔恨的事情都消亡。将“允”训为“信服”文义可通,且与《解》《萃》两卦爻辞中“孚”字用例相同。

《升》卦初六爻辞“允,升,大吉”,可解为“为人所信,就能上升,就能大为吉利” 。王弼注、孔颖达疏“允,当也”,对传统易学家的影响较大。“允”应作“诚信”。屈万里言此与汉简所引古《周易》同,按循《尔雅》,解释“允升”为“因信任而升”或“因诚信而升”。《小象传》:“‘允,升,大吉’,上合志也。”“上”训为“升”。“合志”,高亨注:“合志,符合志愿。” 《礼记·儒行》“儒有合志同方”,孔颖达疏:“合志同方者,方犹法也,言儒者与交友合齐志意而同于法则也。” 孔疏以“合志”释“允”。《小象传》认为“合志同心”就能往上升,足可证“允”当取“信”义。卦象上看,初六即开端之卦,此卦强调在初始阶段就能够获得信任,和人“合志同心”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为人所信任,固守诚信才能上升。

综上,“允”字本作“果然”“确实”之义,经历商末到西周的继承发展,产生“诚信”的用法,此后作“诚信”的用法更加普遍,称“允”成为表达诚信思想的方式之一。《尔雅·释诂下》邢昺疏“允”为“允,信也” 。甚至方言之中也有这种用法,“允、訦、恂、展、谅、穆,信也。齐鲁之间曰允” 。孔颖达以《周易》之贞为信,除从字义外,甚至进行与四时、五行的配合 ,是对《周易》思想的进一步阐发。

余论:诚信思想与《周易》一书性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周易》卦爻辞用“孚”“躬”“贞”“允”表达“诚信”。卦爻辞中的“孚”字,皆不应训为“俘”,作名词的“孚”字等,多训为“信”。卦爻辞中的“躬”也当训为“信”。卦爻辞中有些“贞”可释为“忠贞”,也表达诚信。卦爻辞中的“允”皆训为“信”。“字词观史” ,对“孚”“躬”“贞”“允”等字的释读不同,导致各易家对卦爻辞的见解不一,也表达对《周易》性质的见解不同。若以“孚”为例,将“俘”释为“覆盖”的本义,“孚”将不再是一个哲学伦理学的范畴,只是一个记事的动词。这种理解方法使得《周易》本经不具有哲理性质,仅能达到以《周易》本经为“史”,而非“经”的目的。若以“孚”为“信”,“孚”则涉及哲学伦理学的范畴,才能讨论《周易》本经的哲理性,也符合孔子解《易》的基本思路。

《周易》性质包括卜筮说、哲学说、天文历法说、史学说四种。卜筮说和哲学说一直成为讨论的重点,近代部分易家受朱熹解《易》思想影响甚深,纯粹将《周易》作为卜筮之书对待,往往对《周易》的哲理性质避而不提,这是对孔子解《易》思路的否定。朱子虽然对王弼、程颐视《周易》为纯义理之书表达了深刻的不满,甚至将《周易》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士农工商”,而非局限于君子。其所依据的是《左传》《国语》《周礼》中关于《周易》的解释,但事实上朱熹本身也认为经传是经过三圣或四圣的阐发而形成的,经传的发展过程是从卜筮到讲哲理的过程。

《周易》本为卜筮之书,但并不能否定其所蕴含的哲理。如何看待《周易》经传关系,直接影响易学家们对《周易》性质的理解。金景芳主张《周易》经、传思想一致,当是以传解经,“我们并不否认《周易》是卜筮之书,而着眼点却不在卜筮,而在于它内部所蕴含的思想” 。“把《周易》看成一部完整的著作,认为《易经》的卜筮与《易传》的哲学并不存在任何的矛盾” 。《周易》虽为卜筮之书,但蕴含中国早期的思想和精神。

“诚信”思想是《周易》本经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之一,孔子重信当源于《周易》。作为儒家思想的源头,“诚信”被儒家一以贯之地推崇,并不断地被坚持、发展、完善。作为“王教之典”,“诚信”是断天地、理人伦、明王道的重要核心思想,更是社会伦理和哲学层面的重要观念。到了儒家的思孟学派,“诚”被进一步提炼为核心哲学范畴,有真实不虚之意,更延伸为持久专一之心境。若割裂或片面地理解卦爻辞,甚至认为《周易》产生的时代对于“诚信”的重视不足,仅仅是以《周易》本经为“史”,而非“经”,这便否定了《周易》哲理之书的性质,否定孔子的解《易》思路,不免有失偏颇。

对卦爻辞中的“孚”“躬”“贞”“允”,我们不能局限于从词义和词性进行概括,应结合《周易》本经讨论其哲学与伦理学的内涵,才能正确地揭示《周易》卦爻辞中的“诚信”思想。依靠文字训释,正解卦爻辞意义、内涵,可知“诚信”观念不仅是中华民族认同的重要价值观,传递着“诚信”内涵的“孚”“躬”“贞”“允”等术语更作为“具有普遍意义和有效性的准则或原理” ,是对《周易》核心精神的集中表达。这既证明《周易》本经为囊括宇宙哲理之论,也符合孔子诠《易》之基本理路。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5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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