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示!21位人事派遣人员转为事业编制

泽祥评教育 2024-12-12 04:25:56
今年,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公示,同意21位人事派遣人员转为(进入)事业编制。从岗位类别看,有11名实验员、6名其他专技岗、2名管理岗、2名专任教师转入事业编制。 在人事派遣的待遇方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事派遣制实施办法(试行)》曾提到,该校人事派遣制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根据所聘用的岗位享受与学校同等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除购房补贴外)。实行人事派遣制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纳入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管理,年度考核、职务认定、岗位聘任以及日常管理等均按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人事派遣人员也能转编,并非一所高校如此。部分高校在招聘公告就已明确,一些人才派遣岗可以转事业编制。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管理岗位招聘启事》中,党委部门、就业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后勤保障处以及各二级学院都有人才派遣制的岗位。该校明确,录用人员首个聘期实行人才派遣制,派遣期满,学校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转为事业编制,不合格停止派遣。 今年有不少高校推进转编工作,除了人事派遣转编,还有人事代理转编:2024年11月,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发布相关公示,9名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拟纳入编制管理引进聘用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10月,西安音乐学院拟安排27名人事代理人员入编,包括8名博士专任教师,5名硕士专任教师,5名学工部专职辅导员,2名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思政课教师,7名管理教辅干部。5月,西北大学同意两人由人事代理转聘事业编制…… 据了解,高校人事代理人员一般指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其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由第三方服务代理机构(一般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人事代理制度的出现打破了高校的用人终身制和封闭式管理,建立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很多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待遇参照学校同类同级人员标准执行。近期,宁波某院校采用人事代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明确专任教师入校可享受学校人事代理待遇(薪酬参照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执行),专职辅导员岗入校满一年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后,经学校讨论决定,可享受学校人事代理待遇(薪酬参照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江西某职业院校明确,聘期内根据所聘任职务按国家规定确定基本工资待遇,其他学校发放的工资、奖励等,根据工作实绩,享受同类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待遇。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与学校在编人员同等的其他福利待遇。 也有高校会将人事代理分为A、B两类,不同的学校对分类的要求不同,有学校的分类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挂钩,有学校的分类与学历、岗位类型等挂钩。一般来说,A类待遇优于B类。如安徽某公办院校的A类人事代理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按照学校同职级、同岗位事业编制职工标准执行;B类人事代理人员基础工资按国家和学校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及校内其他有关待遇按照其所聘任岗位、在编同类人员绩效工资及待遇70%发放。陕西某公办高校A、B两类人事代理人员均享受与同岗位同类在编在册教职工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相比B类,A类享受纳入学校同类在册人员管理,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职务职称晋升、保险福利、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等;同时学校可提供住房,其子女上学与在编在册教职工同等对待。 可以看出,虽然一些教职工以人事代理、人事派遣等身份进入高校,但部分高校在待遇上依然对标同等在编在岗人员工资,且后期有转为事业编制的机会。 如何转编? 文首提到高校今年还发布了学校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明确申请转编人员范围主要是相关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和教辅部门及机关的人员。申请转编(进编)基本条件为: 1.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的人事派遣人员在校工作期间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业绩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的人事派遣人员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业绩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或工作满1年且至少获得一次校年度考核优秀。 3. 因特殊岗位和需求引进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人事派遣人员原则上在本岗位上需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要求,业绩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至少获得一次校年度考核优秀。 此外,人事代理转编方面,不同高校也各有规定。如去年南京某职业院校发布了《关于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拟转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公示》,5人由人事代理转事业编制。公示明确提到,凡学校在岗的人事代理制人员进校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且已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的,可直接办理调配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陕西某高校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入校后满一个聘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合同期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编制情况,可以申请转为事业编制人员:(一)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经学校评审推荐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在校内受聘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四)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公共服务政府奖项;或以学校为申报单位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年龄在40周岁以下。 过去,高校有固定的教职工编制数量,但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和教职工数量随之增多,原本的人事制度已然不再适用。在此之下,人事代理等制度走入大家视野,改变了高校原本能进不能出,单向流动的人事机制。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制度带来的缺乏归属感、同工却不一定同酬、人员流失等问题也在逐渐凸显。如何改善相关人员处境,完善相关制度,值得思考。 来源:麦可思研究整理自各高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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