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刑法在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强奸罪中对妇女的界定为,不满十四岁的为幼女,而十四岁以上则归属于妇女的范畴。
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说文》记载“处子曰女,适人曰妇。”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妇女的别称:巾帼,原是古时的一种配饰,宽大似冠,内衬金属丝套或用削薄的竹木片扎成各种新颖式样,外裱黑色缯帛或彩色长巾,使用时直接戴在头顶,再绾以簪钗。这种头巾式的头饰叫巾帼。巾帼后来引申为女子的代称,如今已是对妇女的一种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