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等的,不属于无证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