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2、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3、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5、医疗质量管理;6、传染病防治;7、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8、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9、精神卫生服务;10、中医药服务;11、医疗文书管理;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