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车者在购车时交了定金,但经销商没有提到不能退定金,那么如果经销商不退定金,这是合同违约,购车者可以要求经销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买车时如果没有提及不退定金的情况,经销商违反了合同。购车者有权要求经销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经销商不返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为价款或者退回。如果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该内容由谷艳艳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