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是什么?

2024-08-31 16:01:19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内容: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2、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3、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4、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