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盗抢嫌疑处罚

2024-08-31 15:51:34

法律分析:拿着合法的手续以及证件到交警部门给交警看,如若需要请交警部门帮忙核查处理。车辆年检时间规定: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