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抢夺罪怎样处置?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回答如下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罪}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
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五条: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05年6月,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特别针对“飞车抢夺”转化为抢劫罪作了明确规定。具备下列任一情形,以抢劫罪论处: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上海法院量刑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