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2024-08-31 15:48:02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一般是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部分情况下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