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妇女享有的正当劳动权利包括平等权,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此外,还有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等等。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女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进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6、妇女的种植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