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取消担保,除非债权人同意。担保期间和欺诈担保是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责任;如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使用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可视为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责任。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若债权人六个月内未要求还款,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担保人需满足法律规定的资格和无明显违约记录。
法律分析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存在担保期间的问题和欺诈担保的情形。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想取消贷款,那么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结语
担保责任通常不能随意取消,除非债权人同意。担保合同一旦签订,担保人必须承担责任,除非担保期限已过或存在欺诈情况。保证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起诉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可免除责任;如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将中断。在连带保证中,如债权人使用欺诈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意愿下签订合同,则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责任。若债权人在六个月后仍未要求担保人还款,则担保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资格,包括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无限制的人身自由、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以及无明显违约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