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已持有本市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且资格证件有效的,无需参加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本人携带《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员背景审查申请表》、《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员背景审查申请回执》和本市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等材料,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徐汇区零陵路147号)直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
未持有本市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或资格证件失效的,由本人携带《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员背景审查申请表》和《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员背景审查申请回执》报名参加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地点可登陆《审查管理系统》查询),并在一年内考试合格,否则需重新提交背景审查。
【法律依据】: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三)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四)投保承运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