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每年报销一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伪造,涂改医疗保险单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