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一、申请条件: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二、办理方式:由本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三、申请材料: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四、办理程序:1、当事人网上申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户申报。2、网上在线审核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3、网上作出办理意见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