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出事故一个月内单位去社保局申请,单位不申请可以自己事故一年内申请,不过费用是肇事者承担,肇事者逃逸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如果不属于工伤,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比例,双方协商解决。
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怎样保护现场: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报警,不能逃逸。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处置人员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当事人必须互相主动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姓名、单位,以防有人为逃避责任乘乱溜走,给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置带来麻烦,然后,设法保护现场。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举措: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对人员进行抢救,若需变动现场,应当表明位置。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下班几个小时内算工伤;
只要是在下班后的合理时间内,在单位从事收尾工作受伤,或者是因为下班途中受到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就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超出了合理时间,则不算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