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出示双方身份证明证件一张,一般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委托人的话也要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证明的人必须全部到场办理业务;
3、受让方不管是委托还是个人都应该办理完个人的全部手续;
4、出让方要提交房屋拥有权的证件;
5、产权登记和转让合同的签字和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