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及军人伤残等级认定。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抚恤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确定。抚恤金标准从一级到十级不等,涵盖因战、因公和因病致残的情况。伤残等级的认定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相关部门规定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而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由军队审批机关评定。
法律分析
一、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二、军人伤残及伤残等级如何认定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军人伤残抚恤金标准根据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有所不同。一级残疾等级的抚恤金最高,分为因战、因公和因病三种情况。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也有相应的定期抚恤金标准。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也有规定。军人伤残等级的认定根据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确定,具体评定标准由相关部门规定。因战、因公和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和三等乙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抚恤优待第四十九条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抚恤优待第五十一条退役军人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