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发展进程由银行体制改革、政府功能规范、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规制政策等几个因素共同决定,但总体原则应统一于增强银行综合竞争力以及促进银行业的效率和稳健经营。中国银行业在一系列的改革之后已经具备了并购的自身条件,有能力结合国内外环境实施并购,以扩充自身实力。
(一)并购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强自身优势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在成立伊始就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发展,其规模增长和市场份额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拥有特色的服务和自己的客户群,有着有其他类银行不可比拟的地区优势。根据加入世贸承诺,2006年底中国将向外资银行开放全部银行业务。在未来的10-15年中,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尤其是沿海开放城市和一
些中心城市,将成为外资发展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更需要用并购的方式巩固市场地位,加强自身优势。而一些有竞争力的城市商业银行恰恰就是国有商业银行加强地区优势,扩充自身实力的首选并购目标。
(二)国有商业银行并购股份制银行,实现优势互补
目前中国银行业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是大而不强,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强而不大。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独与外资抗衡,显然没有什么优势,所以我们可以结合两者的优势项目,实施并购,做到优势互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市场份额、网点建设、客户数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国有四大银行目前无论是从资产总量还是就业人数,在世界排名都是靠前的,这说明他们缺乏的并不是规模,而是效率。而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本结构、经营机制、研发水平、风险管理、内控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有突出优势。更重要的是新兴股份制银行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和经营理念的确立,在产品创新、品牌推广以及员工能力的培养方面都好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这些正是转型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所必需的。
(三)利用中国香港在银行业的特殊地位,实现多元化经营
金融行业的标准本身就是相对不稳定的,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克服信息不对称、资产专用性、技术和规模的限制,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性、多元化和混业经营成为了中国金融机构的重要选择。而且正如前面所提到那样,世界金融业并不是在强化分业壁垒,而是朝着类似欧洲银行体系的金融混业方向大步迈进,国内的分业体系在同国际金融集团的竞争中,风险和收益不对称。中国金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受政策限制国有商业银行较少从事证券、信托、保险这些非银行业务,业务结构比较单一。中国香港是银行体系最发达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全球最大的50家银行中有90%在港设有分支机构,这里汇聚了各国银行的管理模式、管理经验、人力资源和产品创新方式。中国香港允许混业经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使资产多元化、风险得到规避、盈利能力得到提高。利用中国香港市场可以比较容易地进入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衍生产品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等等,实现混业经营。
内地银行通过收购香港的银行构筑对外扩张的平台,绕开分业经营的限制,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四)积极发展与外资银行的合作、联盟
随着国际银行业的飞速发展,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代表处—分行的对外扩张模式日益暴露出其局限性。国有商业银行应主要采取海外并购的策略来推进其国际化进程(表1为2005年部分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情况)。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其意义非常深远。其不仅为国有银行注入资本和资金,使其资本金规模得以增加,资本金的结构得到改善,不良资产率有一定比例的下降,而且更重要的是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引进境外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进一步转变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实力。因此,几家国有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重要进展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开放历史上的新纪元。
(五)注重银行并购后的整合工作
整合工作是银行控制并购风险的重要措施,一个有效的银行并购需要在并购后对资产负债、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等要素进行有效率的整合,才能达到预期的协同效应,这样的并购才能增值。收购银行在完成对目标银行控制权的转移后,还有必要通过出售、债务重组等形式以资产为纽带对企业组织进行优化、再造,在两者之间进行包括战略整合、业务整合、制度整合、组织文化等方面的一系列的调整,通过一系列的整合工作,才能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价值增值,切实保证并购目标的实现。
一、应对建筑业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提升建筑业企业自身能力和资质
首先,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增加企业自身的财富积累,分担企业融资的压力;其次,提升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扩大自己承建项目的能力,做好项目,做精项目,提升自己在行业内的口碑和影响力,通过业务能力的提升来增强融资的话语权;最后,建筑业企业要注重自身的信用等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企业信誉的不良事件的发生,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其融资的难易程度也就越低。
(二)政府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为金融市场注入活力,让企业有更多融资的选择,让建筑业企业可以上市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等;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扩大自身的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融资,改变企业单一化的找商业银行贷款的固化方式,通过多元融资来分散企业融资的风险;最后,在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也要同步推进相关法律的实施,规范融资行为,减少金融风险,建立建筑业企业的信用体系,给融资双方一个公平的选择机会。
(三)规范商业银行融资行为
由于建筑业企业开展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较大,资金占用的周期也较长,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仍然是建筑业企业融资的首选。但是,当前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率也很高,银行放贷的意愿不高,放贷资金的量也不多,这也对建筑业企业的融资带来的不便。这也就促使两者之间要有良性的互动,建立起双方都能认可的新型融资方式。
作为银行一方来说,首先,要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回归到稳健的运行模式上来;其次,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专项支持,给予建筑业企业可靠的资金保障。
作为建筑业企业来说,首先,要提供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给商业银行,不能隐藏部分信息,误导银行做出错误的判断;其实,对于银行来说,任何形式的融资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任何形式的外在评估都是有缺陷的,所以,建筑业企业需要走近银行,主动参与到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中来,为银行提供详尽的企业信息。相反,银行也可以作为投资者,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来,通过这种方式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资金监督与管理,降低银行资金的风险,实现双方的互利互惠。
特别是由中国主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于我国建筑业企业也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我国建筑业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的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降低建筑业企业的上市门槛
我国建筑业上市企业的数量不多,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融资的手段也有局限性。目前我国政府在大力完善资本市场的同时,也要兼顾为建筑业企业创造直接融资的渠道,鉴于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过高,很多建筑业企业无法达到,但是可以通过适当降低中小建筑业企业的中小板、创业板的准入标准,也可以通过联合上市,“借壳”“买壳”等方式已达到间接上市融资的目的,还可以在我国一些沿海城市或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建立区域性证券市场,使发展规模较好但是又存在资金缺口的建筑业企业能够通过市场渠道进行上市融资,给予他们一个专项的市场进行融资也是可行的方式。
建筑业企业的上市,不仅可以解决一部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可以促使这些企业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完善企业管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