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小姐:目前我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第一套房在房管局进行网签。但新购买的第二套房已经完成办理过户,但还没有缴税,请问这种情况我的房屋契税应该是缴1.5%还是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关于张小姐咨询的问题,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而张小姐购买的第二套房不符合优惠政策范围,因此应缴3%的房屋契税。
一、二套房购买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1、新政规定,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除北上广深,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有关部门强调,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这次三部门还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4、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