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购房贷款政策:全款购房再次贷款仍属第一套房;贷款购房需差别化政策,第二套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1.1倍基准;第三套及以上首付和利率大幅提高,由银行自主确定。
法律分析
如公民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如该房产为全款购买的,则再次以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的,仍属于第一套贷款住房。如果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则属于二套房或多套房,按规定应当对其采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根据规定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拓展延伸
政策变革:最新动向揭秘
政策变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最新动向揭秘了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最新举措。根据最新的政策动向,政府正在加大对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的投入,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民众福利。同时,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社会经济。这些最新政策动向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因此,密切关注政策变革的最新动向,对于把握发展机遇和规避风险都至关重要。
结语
密切关注政策变革的最新动向,对于把握发展机遇和规避风险都至关重要。政府的最新举措体现了对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的重视,旨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民众福利。同时,政府也在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加强监管,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社会经济。这些政策变革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