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判决生效后,首先看剩余的待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1月1日,新监狱法修改施行后,现在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监狱法修改前是1年)。目前司法操作中,各地实际执行的剩余刑期的月份有一定的幅度。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法律规定,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同时,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