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里股东有哪些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股东要交税吗
1、公司股东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需要纳税,一是分配股息、红利时,自然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免除股息、红利分配时的企业所得税;二是股权转让时,企业股东和自然人股东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增资、减资、撤资时也会涉及到股东的税务问题。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有哪些标准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因这三种公司的固有缺陷,其数量已经很少,我国公司法未对这些公司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