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解决赔偿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方面的损失【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的民事纠纷问题。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2.因财产被犯罪分子毁灭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特征:
1.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的依附性:
(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
A.附带民事诉讼以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为侵权事实为前提;
B.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民事侵权范围之内。
(2)诉讼时效、地域管辖、上诉期限、审判组织、期间和送达等方面与刑事诉讼的一致性。
2.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的相对独立性: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分开审理、分别判决。
3.赔偿范围的物质性、直接性:
A.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性损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B.不包括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其他类型的物质损失、间接损失。
4.程序特点:
A.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通常由刑事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B.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