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承包人应检验建筑材料,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法定义务。如承包人没有检验甲供材而造成了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尽到了检验义务,不承担责任。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承包人有负责质量检测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不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还是自行采购的,都应当检查其质量,并保留相应的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区别】甲供材在合同要明确数量,或计算依据。只能根据定额量计算,甲乙双方按定额量结算,超供的按市场价加采保费扣,乙方节余的归乙方或双方另行协商奖励比例。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价,其中要考虑乙方的部分利益,要考虑乙方的采保费。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可以理解。甲供材是甲乙方的难题,不甲供造价、质量和维修没保障,甲供存在浪费,结算扣除超供容易扯皮,而且施工过程无法控制。甲控材料甲方定品牌核价,乙方没积极性,容易变成甲供了。在招标和合同中规避方法:
1、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
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2、甲控材:由施工单位购买,建设(监理)单位认价的材料称“甲控材”从质量的角度说:甲供材料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但由建设(监理)单位指定的品牌除外。从计价角度上说:甲控材一般按暂估价计入预算,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一般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价格供建设单位参考。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市场价适当地加利润进行认价,同时得到施工单位的认可。认价后的材料价格作为结算时材料价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