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处理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如果验收质量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如果质量不合格但可修复的,承包人需承担修复费用。
一、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怎么办
发包人可以直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法律明确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但是,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没合同如何讨要工程款怎么讨回
没合同工程款也可以要回来,但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及其精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也予以支持。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由此可知,即使当事人没有合同,但作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索取工程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项目必须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项目,但应当催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和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项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项目;
4、建设项目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