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的雇员的政审环节可能是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但是如果从事的是一般工作,不会有较大的影响,但是部分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能存在担心企业或者是组织受到影响辞退员工的情形;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